5章 7節 注1
  對付我們所犯得罪神的罪,乃是對付不義的玷污,就是在人面前有罪,在神面前被定罪的玷污。我們向神徹底承認自己的罪以後,(約壹一9,)還該到所虧負的人那裡,將所虧負的,全數償還,甚至在我們所欠的之外再加上一些。(路十九8下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