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章 19節 注1
  祭司除了在帳幕出發時執行自己的職責之外,(5~14,)也要指派利未人所當辦的。(1927~2833。)在舊約,祭司和利未人是有區別的,但在新約裡只有一班人,就是祭司,(羅十五16彼前二59啟一6五10,)包括利未人。因此,利未人在舊約的豫表裡所作的,信徒作為新約的祭司也該在實際裡作。利未人的服事在祭司的監督之下,這指明當新約祭司在作外面利未人的工作時,必須在新約祭司體系內在、屬靈眼光的監督之下。利未人的服事絕不該與祭司的眼光分開。外面的服事必須成為供應生命給人的屬靈活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