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前 12章 6節 注1
  指神聖的能力,在恩賜活動中,推動恩賜而有的結果,這結果就是(恩賜)所顯出的功用。(弗四16。)
林前 12章 6節 注2
  恩賜是憑著那靈;職事,服事,是由主來主動,而為著主;功效是出於神。在這裡,三一神與恩賜、職事和功效這三者有關。憑著那靈而有的恩賜,是要為主完成職事,而在為著主的職事裡,顯出了由神運行、工作,而有的恩賜功效。這就是三一神運行在信徒裡面,好成就祂永遠的定旨,以建造召會,就是基督的身體,作神的彰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