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章 6節 注1
  直譯,肉體的心思。6~8節的重點,乃是心思。心思是作人個格、人位之魂的主要部分,因此,心思代表魂─人自己。在本章,心思是中立的,介於重生調和的靈,與墮落的身體─肉體─之間。七至八章表明,心思可有兩種不同的行事,叫我們或在靈裡,或在肉體裡。心思若倚靠並聯於重生且與神的靈調和的靈,就將我們帶進這靈,享受神的靈作生命之靈的律。(2。)心思若聯於肉體而獨立行事,就將我們帶進肉體,使我們與神為仇,不能得神的喜悅。(7~8。)
8章 6節 注2
  生命和平安是心思置於靈的結果。我們的心思若置於靈,我們外面的行事就與裡面的人一致,我們與神之間,也就沒有不合。我們與神有和平,不為仇,(7,)我們裡面就覺得平安。

 我們的心思置於肉體和肉體的事,結果乃是死,使我們感覺離開了對神的享受。我們沒有平安與活的感覺,反而感覺不安與死。當我們思念肉體,將心思置於肉體的事,死的感覺對我們應當是警告,促使我們蒙拯救脫離肉體,而活在靈中。
8章 6節 注3
  直譯,靈的心思。這與5節思念那靈的事同。本節與7~13節表明,今天基督是神在祂神聖之靈裡的生命,(2,)也是神在祂的子民裡內住的生命,因為神生命的靈成了我們裡面內住的靈,在兩面都是基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