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章 14節 注1
  這是人位化的罪,藉我們身體的私慾,(12,)作主管轄我們。
6章 14節 注2
  我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;這是罪不能作主管轄我們的原因。這給我們地位拒絕罪。罪不再有權利要求我們,我們卻有完全的權利拒絕罪和罪的權勢。同時,我們藉著與基督站在一邊,將自己和肢體獻給義作奴僕,就使神的生命能在裡面運行,不僅在地位上,也在性質上,用神的聖別性情聖別我們。
6章 14節 注3
  這不是叫我們不法,像在召會墮落時,有些人所作的。(猶4。)本節所題的律法,是指摩西所傳的律法,今天在新約裡,已經由裡面的律法所頂替。(來十16。)五~六章解釋我們如何在恩典之下,七~八章解釋我們如何能不在律法之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