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
1章
24節
注1
即放棄。
26
、
28
節者同。棄絕神的結果,乃是被神放棄。神是被迫這樣作。照本章看,神任憑人作三件事:污穢的事,(
24
,)可恥的情慾(
26
)和可棄絕的心思。(
28
。)這樣任憑的結果,乃是淫亂,(
24
,
26~27
,)就是違反管治並控制的原則,結果帶來混亂。各種邪惡都是從這淫亂產生的。(
29~32
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