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章 17節 注1
  本節有力的證明,在召會時代,召會就是神的國,因為這裡的上下文是論到今世的召會生活。召會一面是在於恩典和生命,神的國一面是在於操練和管教。
14章 17節 注2
  神的國乃是神掌權的範圍,使祂能彰顯祂的榮耀,以完成祂的定旨,所注重的不在於吃喝,乃在於公義、和平、並聖靈中的喜樂。公義原意是義,指對的、正的。活在神國裡的人,對人、對事、對神,都該是對的、正的,沒有錯誤的、差的、歪的、斜的或偏的,這需要我們嚴格的對待自己。和平是義的結果,(來十二11,)是活在神國裡的人,和人並和神該有的關係。我們如果對人、對事並對神,都是義的、對的、正的,我們和人並和神的關係,必定是和平的。如此,我們就能在聖靈裡,特別是在神面前有喜樂。這樣,我們也就被喜樂和聖靈所充滿,(徒十三52,)活出公義、和平、並聖靈中的喜樂,就是神國的實際。

 本節的話,照本章的上下文,是為著我們接納信徒而寫的。如果我們照著使徒在本章所指示的接納信徒,我們對所接納的人,就是對的、正的、和他們有和平的,因此也就能在聖靈裡喜樂,證明我們是活在神國的實際中,受神的管治;否則,我們對所不肯接納的人,就是不對、不正的,也就和他失去了和平,而不能在神面前有聖靈中的喜樂,證明我們不是在神的國裡服神權柄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