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章 1節 注1
  本章可視為召會生活之憲法的補充。本書著者在他所立定的每項條款中,心是包容的,態度是寬大的,看法是高明的。要實行他在十二章所立定的召會生活,就必須嚴格的遵守他這補充。許多愛主而追求過召會生活的聖徒,都在這點上疏忽或錯誤而失敗了。
14章 1節 注2
  要實行十二章所啟示的身體生活,我們需要學習接納信徒的實際功課,如1十五13所專特啟示的,使召會生活成為包羅的,能容納各種的真基督徒。這需要十二章所說的變化。我們若仍舊留在天然裡,就無法接納在道理或實行上,看法與我們不同的人。
14章 1節 注3
  即道理上的爭論。除了拜偶像、(約壹五21林前八4~7、)淫亂、勒索、辱罵等粗鄙的罪,(林前五9~11六9~10,)以及分立(十六17多三10)和否認基督成為肉體(約貳7~9)以外,我們必須學習不審斷別人在道理上的看法。只要人是真基督徒,有新約基本的信仰,即使他在道理上的看法與我們不同,我們也該不見外,而在我們同一的主裡接納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