徒 2章 38節 注1 |
見太三2注1,可一15注2。 |
徒 2章 38節 注2 |
新約用三個不同的介係詞描述受浸與主的關係: (一)En,在…裡。(十48。)在耶穌基督的名裡受浸,是在耶穌基督之名的範圍裡受浸,其中有受浸的實際。 (二)Eis,進入。(太二八19,徒八16,十九5,羅六3,加三27。)浸入父、子、聖靈的名裡,或浸入主耶穌的名裡,是浸入與作三一神具體的化身,包羅萬有之基督那屬靈的聯合裡。見八16注3,太二八19注4。 (三)Epi,在…上。(38。)靠耶穌基督的名受浸,是在耶穌基督之名所代表的立場上受浸。這名代表耶穌基督之人位所是的一切,以及祂所成就的一切,這二者構成了神新約經綸的信仰。在基督裡的信徒乃是在這立場上受浸的。 |
徒 2章 38節 注3 |
名指人位。 |
徒 2章 38節 注4 |
見太三6注3,二八19注3,可一5注3,十六16注1。 |
徒 2章 38節 注5 |
原文,複數。 |
徒 2章 38節 注6 |
罪得赦乃是基於基督受死所成功的救贖;(十43,弗一7,林前十五3;)這是神完全救恩裡初期基本的福。基於赦罪,神完全救恩的福再進前,而完成於領受所賜的聖靈。 |
徒 2章 38節 注7 |
直譯,聖靈的恩賜。不是指那靈分給人的恩賜,如羅十二6,林前十二4,彼前四10所題的,乃是指聖靈自己,就是神賜給信徒,作為獨一的恩賜,由此產生羅十二,林前十二,彼前四所題的一切恩賜。那些恩賜是事奉神的才能和本能,是出於這獨一的恩賜,就是聖靈。 |
徒 2章 38節 注8 |
這是神新約經綸裡經過過程之三一神包羅萬有的靈,是素質的,為著生命,也是經綸的,為著能力,在信徒相信基督時賜給他們,(弗一13,加三2,)作為神完全福音包羅萬有的福,(加三14,)使他們能享受三一神一切的豐富。(林後十三14。) 使徒傳講並供應基督,但聽見的人悔改相信祂時,卻領受三一神這奇妙的靈。這含示這靈就是復活升天的基督自己。這裡的領受聖靈是在素質與經綸兩方面,意義是普遍的,包羅一切的,與八15~17和十九2~6的領受聖靈不同,那是專指在經綸一面,領受降在信徒身上的聖靈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