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5章 11節 注1
  保羅乃是為著辯護,要上訴於該撒。(見二二1注2二六32注2。)這要實現他去羅馬推廣主見證的心願,(十九21,)也是照著主所指示他的。(二三11。)保羅若不上訴於該撒,就會因猶太人的陰謀被殺,(參二三12~15二五1~39,)他就不能寫最後的八封書信。保羅去羅馬上訴於該撒之前,只寫了六封書信:帖前、帖後、加拉太、羅馬、林前、林後。他第一次監禁在羅馬時,寫了歌羅西、以弗所、腓立比和腓利門;出監以後,寫了提前、提多和希伯來;第二次監禁時,寫了提後。若沒有末了這八封書信,神聖的啟示會有何等的殘缺,召會要受何等的損失!保羅的上訴,確實給主的權益帶來莫大的利益和益處。
25章 11節 注2
  即該撒尼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