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章 26節 注1
  亦即有分於他們拿細耳人的願。(見24注1。)保羅要這樣作,就必須進殿,與拿細耳人一同留在那裡,直到滿了還願的七日;然後祭司要為他們各人獻祭,包括他在內。他當然清楚這是舊約過時的作法,按著他新約職事所教導的原則,在神新約的經綸裡,這是應當棄絕的。然而,他竟去作了,這或許是由於他猶太的背景,這背景也表現在十八18他私下還願的事上;也或許是因他實行林前九20自己所說的話。無論如何,他的容忍使神新約的經綸瀕於險境,這是神所不肯容忍的。到這地步,他必感落入困境,十分為難,巴望脫此困境。就在他們還願將要結束時,神許可一場抵擋保羅的暴動發生,打消了他們想要完成的事,(27,)並由於神的主宰,把保羅從他所落入的困境中拯救出來。

 將猶太教的作法與神新約的經綸混雜在一起,不僅在神的經綸上是錯誤的,在神眼中也是可憎的。不過十年左右,神就藉著提多和他的羅馬軍隊毀滅了猶太教的中心,耶路撒冷和聖殿,結束了這嚴重的混雜。這拯救了召會,使召會從猶太教的破壞中絕對的分別出來。

 神揀選保羅作祂的器皿,不僅為著完成祂新約的啟示,(西一25,)也為著完成祂新約的經綸;(弗三27~8;)因此神也許容忍保羅在十八18私下還願,但絕不容許他有分於拿細耳人的願,這種嚴格的猶太教作法。保羅去耶路撒冷時,也許有意清理那裡召會所受猶太教的影響,(見十九21注2二段,)但神知道那裡的召會是無可救藥的。所以,因著祂的主宰,祂容許保羅被猶太人逮捕,被羅馬人監禁,使他能寫完他最後的八封書信,(見二五11注1,)完成神聖的啟示,(西一25,)使召會對神新約的經綸,有更清楚、更深刻的看見。(弗三3~4。)這樣,神任憑在耶路撒冷受猶太教影響的召會繼續如此,直到那蹂躪召會的攙雜,與耶路撒冷一併終止。對保羅而言,寫最後八封書信,完成神新約的啟示,遠比他為召會完成一些外面的工作更重要,更不可少。
21章 26節 注2
  即完成拿細耳人的願。(民六13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