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章 28節 注1
  指明人的生命、生存,甚至行動,都是在於神。這不是說,不信的人有神的生命,且在神裡面生活、生存並行動,與在基督裡的信徒一樣。只有信徒是由神而生,有祂的神聖生命和性情,並在祂的神聖人位裡生活、生存並行動。
17章 28節 注2
  也許是指亞拉突(Aratus,約在主前二七○年)和克裡安提(Cleanthes,約在主前三○○年)。他們二人向丟斯(Zeus或Jupiter)所寫的詩中都說過同樣的話,認為丟斯是至高無上的神。
17章 28節 注3
  在二詩人的作品中,「祂」是指他們心目中至高無上的神,丟斯。
17章 28節 注4
  這就如亞當被認為是神的兒子。(路三38注3。)既然神是全人類的創造者、源頭,祂就是眾人的父。(瑪二10。)這是按天然的意義,不是按屬靈的意義。就著屬靈的意義說,祂是所有信徒的父,(加四6,)信徒乃是在他們的靈裡由神所重生的人。(彼前一3約三5~6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