徒 13章 1節 注1 |
見八1注1。 |
徒 13章 1節 注2 |
見林前十二28注3。 |
徒 13章 1節 注3 |
見林前十二28注4。 |
徒 13章 1節 注4 |
利未人,按籍貫是居比路人。(四36。) |
徒 13章 1節 注5 |
意黑;表示是個黑人,也許祖先是出自非洲。 |
徒 13章 1節 注6 |
古利奈人,來自北非的古利奈。如果他是羅十六21保羅的親屬路求,他就可能是猶太人。 |
徒 13章 1節 注7 |
這希律曾殺害施浸者約翰。(路九7~9。)這是神主宰的作為,使殺害施浸者約翰之兇手的同養者,成了召會中一個領頭盡功用的肢體。 |
徒 13章 1節 注8 |
希律在行政上與羅馬人有關。因此,與希律同養的馬念必定是歐化的。 |
徒 13章 1節 注9 |
猶太人,生在大數,曾在迦瑪列門下按著摩西的律法受教。(二二3。)這裡所記載的五位申言者和教師,是由猶太人和外邦人組成的,各有不同的背景、教育和身份。這指明召會是由各種不同種族和階層的人組成的,與他們的背景無關;這也指明神將屬靈的恩賜和功用賜給基督身體的肢體,不是根據他們天然的身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