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章 42節 注1
  猶太人稱滿十二歲的男孩為律法之子,開始受律法的約束。(Alford,阿福德。)十二這數字也表徵神行政中永遠的完全。因此,十二歲指明主在這裡所作的,完全與神的行政有關。
2章 42節 注2
  神所定的,叫人在以色列中成為合法的男子。(申十六16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