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 4章 3節 注1 |
見三1注3。23、28、32節者同。 |
利 4章 3節 注2 |
贖罪祭可以是公牛犢、公山羊、母山羊、或母綿羊。(3,14,23,28,32。)這表徵對基督作贖罪祭的認識、獻上和應用,會有程度上的不同。參一14注1。 |
利 4章 3節 注3 |
作贖罪祭,或,為著罪。全書同。(參羅八3,林後五21。) |
利 4章 3節 注4 |
贖罪祭表徵基督是為著神子民之罪的供物。在聖經裡,單數的罪是指我們性情裡內住的罪,而複數的罪是指罪的行為,就是內住之罪的果子。我們的罪(單數)由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所對付;(利四,羅八3,林後五21,來九26;)我們的諸罪(複數,)過犯,由基督作我們的贖愆祭所擔負。(利五,賽五三5上,林前十五3,彼前二24,來九28。)基督是神的羔羊,除去罪的總和—內在的罪與外在的諸罪。(賽五三10,約一29。)見彼前三18注1與約壹一7注6。 話就是神,化身成為肉體,有罪之肉體的樣式,也就是有墮落之人的樣式。(約一1,14,與14注2一段,羅八3與注3。)基督在肉體裡被釘十字架,且在肉體裡死了。(彼前三18下。)雖然基督僅僅有墮落之人的樣式,然而祂在十字架上時,神把那個樣式算作真實的。因著罪、舊人、撒但、世界、以及這世界的王,都與肉體是一,當基督在肉體裡受死時,罪就被定罪,(羅八3,)舊人被釘十字架,(羅六6,)撒但被廢除,(來二14,)世界受審判,這世界的王也被趕出去。(約十二31。)因此,藉著基督在肉體裡的死,一切消極的事物都受了對付。這就是贖罪祭的功效。 一1~六7五種祭的次序,乃是約壹一裡之次序的圖畫。燔祭、素祭以及平安祭,把我們帶進與神的交通裡。(約壹一3。)藉著與那是光的神交通,(約壹一5,)我們便看見自己是有罪的,我們裡面有罪,外面有諸罪。因此,我們重生後,仍需取用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,如約壹一8所指明,並作我們的贖愆祭,如約壹一9所指明。見約壹一7注4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