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
3章
17節
注1
脂油不可吃,表徵基督上好的部分乃是為著神的滿足。血不可吃,表徵基督為著救贖我們所流的血,完全滿足神公義、聖別、榮耀的要求。(見
創三24注1
。)因此,在宇宙中惟有耶穌的血是信徒可吃的。(
約六53~56
與
54注2
。)吃任何別的血,都是把基督的血當作俗物。(參
來十29
與
注2
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