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章 17節 注1
  脂油不可吃,表徵基督上好的部分乃是為著神的滿足。血不可吃,表徵基督為著救贖我們所流的血,完全滿足神公義、聖別、榮耀的要求。(見創三24注1。)因此,在宇宙中惟有耶穌的血是信徒可吃的。(約六53~5654注2。)吃任何別的血,都是把基督的血當作俗物。(參來十29注2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