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5章 29節 注1
  住宅建造在美地上,且在城內,豫表召會建造在基督之上,且在許多城市彰顯為地方召會。(太十六18啟一11。)這樣的住宅賣了以後,贖回的時限是一年,(29~30,)表徵信徒若失去對召會生活的享受,只能在神恩典的短暫期限內(如一年所指明的)得著恢復。對召會生活所失去的享受,若沒有在召會時代(恩典時代)得著恢復,在千年國(國度時代)仍要失去。這是按照『沒有的,連他所有的,也要從他奪去』的原則。(太二五29。)至終,失敗的信徒在千年國受管教之後,要在新耶路撒冷裡,恢復對基督身體生活的享受。見23注1

 失去對召會生活的享受,比失去對基督的享受更為嚴重。因為主是有恩典的,我們恢復對祂的享受是容易的。然而,要恢復所失去的召會生活是更難的,也需要更長的時間。我們該受此警告,不可『賣』召會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