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
25章
23節
注1
我們得救以後若是軟弱或退後,會暫時失去對基督作我們神聖產業的享受,而且可能再次受罪、撒但和世界的奴役。地屬於神,不可永遠賣斷,表徵我們神聖的產業是屬於神的,我們不會永遠失去。這是神的恩典所保障的。(參
羅十一
。)我們也許會失敗,甚至在千年國裡受管教,但我們神聖產業屬靈的所有權,卻不會永遠失去。(參
林前三15
。)千年國以後,特別在新天新地裡,受管教的信徒要得回他們神聖產業的所有權,而享受新耶路撒冷的福分。這是出於神的恩典,使我們得回神聖的產業,直到永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