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章 9節 注1
  洗燔祭牲的內臟和腿,並不含示基督是污穢的;反之,這指明基督內裡的各部分和祂日常的生活行動,一直為聖靈(由水所表徵—約七38~39)所洗滌,使祂蒙保守,不因接觸屬地的事物而被玷污。

 我們要將基督當作我們的燔祭獻給神,就需要在祂的經歷裡經歷祂,並按著我們對祂的經歷把祂獻給神。(彼前二5來十三15。)我們特別需要在祂的被宰殺、(羅八36林後四11、)被剝皮、(太五11徒二四5~6林後六8十二16~18、)以及被切成塊子(林前四13)的事上經歷祂。我們也需要在祂的智慧上,(林前一2430二7西一26~27,)在祂的為神所喜悅上,(林後五9加一10羅十四18,)在祂內裡的各部分上,(腓二5林前二16下十六24腓一8林後十一10,)在祂的行事為人上,(太十一29弗四20林前十一1彼前二21,)並在祂蒙聖靈保守免於玷污的事上(林前六11多三5)經歷祂。在基督的經歷裡經歷祂,並不是在外面模仿祂,乃是在我們日常的生活裡活祂。(加二20腓一21。)我們如何將基督當作燔祭獻上,實際上乃是我們日常經歷基督的展示與回顧。見14注1
1章 9節 注2
  原文意,使…在煙中上升。這辭用於焚燒(獻上)燔祭和香。
1章 9節 注3
  基督作為燔祭,過絕對使神滿足的生活,(約五30六38八29,)就是純淨且聖別、無墮落元素、無缺點、無罪的生活。(約十四30路二三14林後五21來四15彼前一19二22。)這樣的生活乃是怡爽的香氣,是升到神面前,使神喜樂並滿足的馨香之氣。
1章 9節 注4
  火表徵聖別的神。(來十二29。)燔祭的火不是為審判,乃是為蒙神悅納。這火要晝夜一直燒著。(六912~13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