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章 1節 注1
  關於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消極的光景,乃是發生在九22~24所描述榮耀和祝福之日以後不久,可能就在當日末了。
10章 1節 注2
  拿答和亞比戶所獻的凡火,乃是凡俗的火,不是聖別的火。這不是從祭壇,(十六12,)就是從神,從天(九24)來的火,乃是從人,從地來的火,沒有以遮罪為基礎。凡火表徵人所獻給神天然的熱心、天然的喜愛、天然的力量、和天然的才能。拿答和亞比戶為神作事,卻是用天然的方法。因此,神藉著燒滅這兩位祭司,審判這樣的獻凡火。(2。)這是很強的警告,給我們看見,我們接觸神聖的事物時,需要將十字架應用於我們天然的生命。否則,我們若輕率的摸神的聖別事物,會帶進屬靈的死亡,甚至可能導致肉身的死亡,(徒五1~11林前十一27~32約壹五16,)作為從聖別之神來的審判。見撒下六7注2來十二29注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