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章 12節 注1
  這裡的『我』是指耶和華,指明耶和華要使祂的子民因祂自己得堅固。然後他們就要奉祂的名行事為人。奉神的名,意即在神的名裡,也就是在祂的人位裡,祂的人位乃是祂名的實際。(太二八19注6。)在神的名裡,就是藉著在神的名裡生活、行事並為人,而在日常行動上與神是一。(參西三17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