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8章 4節 注1
  所有的祭司都穿著細麻布褲子、內袍、腰帶,並裹上頭巾或戴上頂冠。(40~42二九8~9上。)此外,大祭司在內袍外面穿戴外袍、以弗得、肩帶和胸牌,又戴一面印刻的牌在頂冠上。(36~37二九5~6。)
28章 4節 注2
  以弗得豫表基督在祂的神、人二性,並祂的屬性和美德裡彰顯出來。(6。)這是祭司衣服的一部分,用以繫住或綁住。兩條肩帶和兩塊紅瑪瑙,(見9注1,)以及胸牌和十二塊寶石,(見15注2,)是繫在或綁在以弗得上面。(12~28。)這表徵基督藉著祂神聖的榮耀和人性的華美,就是以弗得的組成元素,將召會托於、繫於、並聯於祂自己。(林後一21彼後一3,參2注29注115注2。)
28章 4節 注3
  或,刺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