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章 2節 注1
  聚集萬民到約沙法谷,(211~1214,)乃是為著在哈米吉頓大戰,踹神烈怒的酒醡。(13啟十四19~20,與19注1。)
3章 2節 注2
  意,耶和華審判。
3章 2節 注3
  這是基督對列國的審判—對活人的審判。(徒十42十七31提後四1。)基督審判的目的,是要報應列國在大災難期間對以色列的惡待。(2下~8啟十二17十三710太二五41~46上。)基督審判列國,首先是同著祂的得勝者,就是大能者,(11啟十七14十九11~14,)在哈米吉頓擊敗敵基督和他的軍隊—列國。(16上啟十四19~20十六13~16十七14十九11~21。)基督將敵基督和假申言者扔到火湖後,就要在耶路撒冷設立祂的寶座;列國中所有活著的人,就是山羊和綿羊,都要聚集到祂面前,受祂的審判。山羊是惡人,就是那些在大災難期間逼迫猶太人的人;綿羊是好人,就是那些幫助受逼迫之猶太人的人。(太二五31~46與注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