賽 42章 6節 注1 |
直譯,賜。 |
賽 42章 6節 注2 |
基督蒙耶和華所召,作眾民的約,就是以色列人的約。(6下,四九8下,來七22。)約是神和祂子民之間法定的同意書。(參耶三一31~34,來八8~12。)藉著基督的死,這約成了遺命、遺囑。(來九16~17與16注1。)基督照著神的義,藉著祂救贖的死,用祂的血立了新約(這新約成了新遺命—遺囑。)(太二六28,路二二20,來九15。)在復活裡,基督成了新遺命一切遺贈的實際,以及施行新遺命的中保、施行者,照著神的公義執行新遺命。(來八6,九15,十二24。)因此,基督就是新約,新遺命。 基督是神格的豐富的具體化身,(西二9,一19,)也是那釘死並復活者,祂已成了神給祂子民的約。祂就是神一切所是,以及神給我們之一切的實際。神的救恩、公義、稱義、赦免、救贖、豐富、以及神一切所有並將要作的,都已經立約給了我們。基督作為新遺命中一切遺贈的實際,乃是那包羅萬有、賜生命、內住並終極完成的靈,(林前十五45,林後三17,羅八9~11,)在我們靈裡,並與我們成為一靈。(提後四22,林前六17。)基督作為約乃是保證,(來七22,)那靈是憑質,(林後一22,弗一14,)擔保那具體化在基督裡的神,是祂子民承受的產業。(羅八17上,徒二六18與注8。) |
賽 42章 6節 注3 |
基督也蒙耶和華所召,作外邦人的光。(6下,太四13~16。)祂是生命的光,那真光,照耀在世上,照亮每一個人,以點活人,使人得重生。(約一4,9,12~13。)祂是神聖奇妙的光,開瞎子的眼,(7上,路四18,約九14,)拯救神所揀選的人脫離死亡的黑暗、死亡的範圍、撒但的權勢,進入神生命光明的範圍。(7下,彼前二9下,徒二六18上,西一12~13。)基督是約,為使神的子民得著神連同祂的豐富作他們的產業,(見6注2,)而基督是光,為使神的子民得著神作生命。見四九6注3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