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2章 1節 注1
  本章啟示基督(太十二15~21)這位耶和華的僕人,(可十45腓二5~11,)是神選民以色列的約,並外邦人的光。(見6注2注3。)基督作耶和華的僕人,其源頭乃是祂的神性,祂的神格;(16四九57~8;)其資格乃是在於祂的人性,在於祂人性的美德。(2~4。)基督的使命是要使雅各眾支派復興;使雅各歸向耶和華,使以色列聚集到祂那裡;(四九5下6上;)作以色列眾民的約;(6下四九8下;)復興遍地;(四九8下;)作外邦人的光;(6下四九6下;)憑真實將公理宣佈與外邦,使他們得救;(13下四九6下;)開瞎子的眼,使他們能看見關於神永遠經綸的神聖屬靈事物;(7上路四18下徒二六18上;)領被囚的出牢獄,領住在黑暗中的出監牢,使他們從撒但黑暗的國得釋放,進入神愛子的國。(7西一12~13。)
42章 1節 注2
  耶和華的靈就是耶和華自己。因此,耶和華將祂的靈放在耶穌身上,(太三16路四18上約一33,)意思就是祂將自己給了耶穌,並且耶和華與祂的僕人耶穌乃是一。
42章 1節 注3
  見4注33節者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