歌
6章
5節
注1
這似乎是主拒絕的話,(參
可七25~27
,
約十一5~7
,
出三二10
,
創三二26
,)事實上卻是鼓勵祂的佳偶藉著定睛於祂(參
來十二2
)而表達對祂的得勝之愛。
歌
6章
5節
注2
或,勝過了我。
歌
6章
5節
注3
見
四1注1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