創 15章 3節 注1 |
要完成神的定旨,後裔(1~6)和地(7~21)這二者是必需的。後裔首先是個人的基督,(加三16與注2,)然後是團體的基督,(林前十二12,)由基督作頭與祂所有的信徒(加三29與注1一段)作身體所組成。地乃是基督作為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,信徒在其內生活;(申八7~10與7注1;)地也是召會作基督的擴大,擴展。我們要完成神的定旨,就需要接受神的恩典,使基督這後裔能作到我們裡面,並使基督這地能從我們活出而成為我們的召會生活,好叫我們享受神的安息,擊敗神的仇敵,並建立神的國同祂的居所,使祂得著彰顯和代表。 |
創 15章 3節 注2 |
直譯,我家的兒子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