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3章 3節 注1
  在基督牧養的第二階段,祂使我們的魂甦醒(復興並變化—羅十二2弗四23,)並引導我們(照著靈)走義路(以滿足義的要求—羅八4。)我們要成為義的,就是照著神公義嚴格的要求,在神面前與人事物都是對的,就需要魂得著復興並變化,好使我們的心思、情感和意志是正確、平衡的。
23章 3節 注2
  名指明人位。因此,『為自己的名』指在祂的人位裡。基督在祂的復活裡乃是那是靈的基督—賜生命的靈,祂在自己這人位裡,在我們裡面引導我們走義路。(參西三17。)
23章 3節 注3
  義和路都是復活的基督。(林前一30約十四6上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