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章 2節 注1
  一、二篇描繪屬人觀念和神聖觀念的對比。屬人觀念高舉律法,並高舉遵守律法者為神所祝福者,而神聖的觀念宣告基督在神經綸中是神的受膏者。在一篇裡,詩人照他屬人、道德的觀念,珍賞並高舉律法到極點。這與神新約經綸裡神聖的觀念相反。在性質上,律法是聖的、義的、善的並屬靈的;(羅七1214上;)但在地位上,律法原不在神經綸的主線上,乃是從神經綸的主線旁邊插進來的。(羅五20上。)神按著自己的形像,照著自己的樣式造人,(創一26,)目的是使人能接受在生命樹裡的神作生命,(創二8~916~17,)使人能活神並彰顯神。這是神經綸的主線。然而當這主線往前時,撒但進來誘騙人,用罪把人構成。(創三1~6羅五19。)人墮落以後,神為了繼續祂對人的定旨,就在祂經綸的主線之外添上律法。(加三19注1注2。)按照加四24~25,律法的地位是妾的地位。(見該處24注5。)妾沒有正統的地位。因此,珍賞並高舉律法,乃是把『妾』帶進神的經綸裡;這完全違反神的命定。

 全部詩篇陳明律法與基督的對比。惟有基督自己(不是律法,)能將我們作成基督的肢體,並將我們模成基督,使我們成為祂的補滿。(弗五30~32羅八29。)聖經的靈沒有高舉基督以外的任何人事物。(太十七1~5腓三7~8西一15~19。)至終,到詩篇末了,惟一留下的只有基督同祂的補滿,就是祂的身體,祂的召會,也就是神經綸中神的家和國,以完成神永遠的定旨。

 在詩篇裡,就如在全本聖經裡,有兩條線:生命樹的線,就是生命線,和善惡知識樹的線,就是死亡線。(創二8~916~17,與9注3二段。)在這兩條線之外還有律法的線,與生命線並行。神頒賜律法的目的,是要將神的子民引到基督,(加三23~24,)就是引到生命線。(見出二五1注1。)然而,作為支線的律法若得著不當的高舉,就成了知識樹的線(就是死亡線)的一部分。(羅七7~11林後三6下。)神已經命定基督作祂經綸的中心與普及,以成就祂的喜悅。(弗一9~10三8~11。)基督總結了律法,(羅十4上,)信徒就不再在律法之下了。(羅六14。)
1章 2節 注2
  或,快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