詩 119章 1節 注1 |
一一九篇是按字母次序寫成的詩,或稱離合詩。本篇以八節為一組,每組的第一個字母系按希伯來字母次序排列;共有二十二段,因此符合希伯來文的二十二個字母。不僅如此,每段的各節都開始於同一希伯來字母。 |
詩 119章 1節 注2 |
本篇用『律法』一辭二十五次,(1,18等,)也用了『律法』好些不同的同義辭,包括『法度(直譯,見證,單數,)』(一次—88,)『法度(直譯,見證,複數,)』(二十二次—2,14等,)『話(單數,)』(三十六次—9,11等,)『話,言語(複數,)』(六次—57,103,130,139,147,161,參出三四28,直譯,)『誡命(單數,)』(一次—96,)『誡命(複數,)』(二十一次—6,10等,)『律例,』(二十二次—5,8等,)『典章,』(十七次—7,13等,)『判語』(三次—75,120,137)和『訓辭。』(二十一次—4,15等。)從『律法』到『訓辭』這一切辭,總結於『道路(單數)』(四次—14,27,32,33)或『道路(複數,)』(三次—3,15,37,)表徵基督對於神的子民乃是神的道路。(約十四6。)一一九篇有一百七十六節,描述基督是律法、誡命、典章、律例、訓辭和判語的實際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