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下 24章 18節 注1
  以色列歷史中共有四十一個王。頭三個,就是掃羅、大衛和所羅門,統治全體以色列人。從羅波安到西底家,有十九個王(不算非法的王亞他利雅—十一1~16,)統治南方的猶大;從耶羅波安到何細亞,也有十九個王,統治北方的以色列。在這四十一個王中,有九個,包括大衛,比較而言,在神眼中是好的。有三十個,包括掃羅,在神眼中是惡的。有兩個,所羅門和耶戶,是半好半惡的。

 那些惡王邪惡的根,正如以色列人邪惡的根一樣,乃是他們離棄神這活水的泉源,並轉向異教的偶像作他們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。(耶二13。)這兩件惡事把他們淹沒在拜偶像、放縱情慾、不公正流無辜人之血的死水中。他們的邪惡得罪神到一個地步,使神不肯將祂的怒氣從他們轉消,而把他們先丟棄在亞述人手中,(十七6,)後丟棄在巴比倫人手中;(二四10二五21;)這些人毀壞並焚燒聖殿、聖城,且把聖民擄到異教拜偶像之地,使聖地荒涼七十年。(耶二五11。)因此他們這些神的選民,失去對神所賜美地的享受,不再是在聖地上神國的國民,而在外邦之地作了被擄的人。

 所有的王都該徹底領悟,他們作王治國,不該為著自己的利益與亨通,乃該為著神永遠的經綸,使神能在地上得著一個國,以保守以馬內利的地,(賽八8,)使基督得以作王;並得著一班人,以維繫基督的譜系,好將基督帶到地上。為這目的,諸王必須是拿細耳人,以神作他們的頭,他們的權柄,並順從祂,作祂的僕人,放棄一切世界的宴樂(酒。)(見民六3注1。)但諸王在這點上都失敗而構不上神所要的,包括他們中間最好的王大衛。(撒下十一。)因此,他們沒有為著神的經綸完成神的定旨,反而失去了在神國裡的掌權,就是享受美地(包羅萬有的基督—見申八7注1)拔尖的分。

 在蒙神揀選並賜福的選民中間,諸王如此可憐歷史的悲慘結局,對我們這些在新約時代神的選民,該是嚴肅的警告,並向我們指明,我們應該如何清明審慎,留意每一事例特別的點。只像大衛一樣作合乎神心的人,或只像今天許多誠實的基督徒一樣,在神眼中作半對和半好的人,並不能使我們彀資格完滿的有分於基督,享受在祂裡面的一切權利,而使我們構得上成為召會,作基督的身體,並作神與基督的國。我們這些新約的得勝者,必須藉著基督復活的大能,模成祂的死,(腓三10,)使我們向自己、向天然的人死,而在復活裡向神活著。我們這些神新約的尋求者,必須憑那包羅萬有、賜生命之靈全備的供應而活基督、顯大基督、並與基督一同活動行事,在那靈裡並照著那靈作每一件事;(腓一19~21上加五1625羅八4;)我們要成為神聖生命賽程中的勝利者,這種生活對我們是絕對必要的;這使我們能在召會時代完滿的享受基督作神所賜的美地,並在國度時代得著榮耀的賞賜,最完滿的有分於基督。(林前九24~27腓三12~14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