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十二 章 |
12:1 |
你們活在地上的一切日子,在耶和華你列祖的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和典章乃是這些: |
12:2 |
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他們神的各地方,無論是在高山上,在小山上,在各青翠樹下,都徹底1毀壞; |
12:3 |
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,打碎他們的柱像,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像,砍下他們雕制的神像,並將它們的名從那地方除滅。 |
12:4 |
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。 |
12:5 |
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,所1選擇出來立祂1名的地方,就是祂的1居所,那是你們當尋求的,你們要往那裡去, |
12:6 |
將你們的燔祭和別的祭,十分取一之物,和手中的舉祭,並還願祭、甘心祭,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都奉到那裡; |
12:7 |
在那裡,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,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,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,就都歡樂。 |
12:8 |
你們將來不可照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,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; |
12:9 |
因為直到如今,你們還沒有進入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安息,所給你的產業。 |
12:10 |
但你們過了約但河,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,又使你們得安息,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,安然居住; |
12:11 |
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和別的祭,十分取一之物,和手中的舉祭,並向耶和華許願所獻一切上好的還願祭,都奉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給祂名居住的地方。 |
12:12 |
你們和兒子、女兒、僕人、婢女,還有你們城裡的利未人,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,因為利未人在你們那裡無分無業。 |
12:13 |
你要謹慎,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地方獻上燔祭; |
12:14 |
惟獨耶和華從你的一個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,你要在那裡獻上燔祭,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。 |
12:15 |
不過,在你各城裡,你可以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分,隨1心所欲的宰牲吃肉;不潔淨的人和潔淨的人都可以吃,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。 |
12:16 |
只是不可吃1血,要倒在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 |
12:17 |
你的五穀、新酒、和新油的十分之一,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或是你許願獻的、甘心獻的、和手中的舉祭,都不可在你城裡1吃; |
12:18 |
但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吃,在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,你和兒子、女兒、僕人、婢女、並你城裡的利未人,都可以吃;也要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,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。 |
12:19 |
你要謹慎,你在地上的一切日子,總不可撇棄利未人。 |
12:20 |
耶和華你的神,照祂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,你心裡想要吃肉,說,我要吃肉,就可以隨心所欲的吃肉。 |
12:21 |
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祂名的地方,若離你太遠,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,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,隨心所欲的在你城裡吃。 |
12:22 |
你吃那肉,要像吃羚羊與鹿一般;不潔淨的人和潔淨的人,一樣可以吃。 |
12:23 |
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吃1血,因為血是2生命;不可將生命與肉同吃。 |
12:24 |
不可吃血,要倒在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 |
12:25 |
你不可吃血,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,因為你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。 |
12:26 |
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,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; |
12:27 |
你的燔祭,連肉帶血,都要獻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;至於你別的祭,血要倒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,肉你可以吃。 |
12:28 |
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這一切話,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永遠得福,因為你行了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、看為正的事。 |
12:29 |
耶和華你的神將你要進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,你就得他們的地,在那裡居住; |
12:30 |
那時你要謹慎,不可在他們從你面前被除滅之後,隨從他們,以致陷入網羅,也不可尋求他們的神,說,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,我也要照樣行。 |
12:31 |
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,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恨惡所厭憎的一切事,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,獻與他們的神。 |
12:32 |
凡我所吩咐的話,你們都要謹守遵行,不可加添,也不可刪減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