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綱目 <上一章 下一章>
民數記 第 三十五 章

4 給利未人的城和庇護城 三五1~34
a 給利未人的城 1~8
第 三五 章
35:1 耶和華在摩押平原與耶利哥相對的約但河邊,對摩西說,
35:2 你吩咐以色列人,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,把一些城給利未人居住,也要把這些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。
35:3 這些城要歸他們居住,城的郊野可以牧放他們的牲畜、羊群、和一切的牲口。
35:4 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,要從城牆起,四圍往外量一千肘。
35:5 要從城外,東邊量二千肘,南邊量二千肘,西邊量二千肘,北邊量二千肘,城在當中;這要歸他們作城的郊野。
35:6 你們給利未人的城,當有六座1庇護城,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;此外,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。
35:7 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,共有1四十八座,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。
35:8 你們要從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中,把一些1城給利未人;人數多的就多給,人數少的就少給;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,把一些城給利未人。
b 庇護城 9~34
35:9 耶和華對摩西說,
35:10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,你們過約但河,進了迦南地,
35:11 就要選定幾座城,作你們的庇護城,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。
35:12 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仇之人的庇護處,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,直等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。
35:13 你們所撥出的城,有六座要作你們的庇護城。
35:14 在約但河東要撥出三座城,在迦南地也要撥出三座城,都作庇謢城。
35:15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,和他們中間的1外人並1寄居的,作為庇護城,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。
35:16 人若用鐵器打人,以致打死,他就是故意殺人的;1故意殺人的必要被處死。
35:17 人若手中拿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,他就是故意殺人的;故意殺人的必要被處死。
35:18 人若手中拿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,他就是故意殺人的;故意殺人的必要被處死。
35:19 報血仇的,要親自殺那故意殺人的,一遇見就可以殺他。
35:20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,或是埋伏著往人身上扔物,以致那人死了,
35: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,以致打死,那打人的必要被處死。他是故意殺人的;報血仇的一遇見,就可以殺他。
35:22 人若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,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,
35:23 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,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,以致那人死了,本來與他無仇,也無意害他;
35:24 會眾就要照這些典章,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。
35:25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之人的手,也要使他歸回先前逃到的庇護城;他要住在其中,直等到受聖膏油膏抹的1大祭司死了。
35:26 但誤殺人的,無論什麼時候,若出了他所逃到的庇護城境外,
35:27 報血仇的在庇護城境外遇見他,將他殺了,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。
35:28 因為誤殺人的本該住在庇護城裡,直等到大祭司死了;大祭司死了以後,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。
35:29 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,要作你們世世代代判斷的律例。
35:30 無論誰殺了人,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,才可把那故意殺人的殺了,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人的見證叫人死。
35:31 故意殺人、犯了死罪的,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;他必要被處死。
35:32 那逃到庇護城的人,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,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回本地居住。
35:33 這樣,你們就不污穢所在之地,因為血是污穢地的;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,除非流那殺人者的血,那地就不得遮罪。
35:34 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,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,因為我耶和華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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