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綱目 <上一章 下一章>
利未記 第 二十二 章

十二 享受聖物時該有的聖別 二二1~16
第 二二 章
22:1 耶和華對摩西說,
22:2 你吩咐亞倫和他的兒子們,要1謹慎對待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我的2聖物,免得褻瀆我的聖名;我是耶和華。
22:3 你要對他們說,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中,凡身上有1不潔,卻接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、歸耶和華之聖物的,那人必從我面前剪除;我是耶和華。
22:4 亞倫的後裔,凡患痲瘋或有漏症的,不可吃聖物,直等他潔淨了。無論誰觸著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,或洩精的人,
22:5 或觸著什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,或觸著使他不潔淨的人,(不拘那人有什麼不潔淨,)
22:6 觸著這些的人,必不潔淨到晚上;若不用水洗1身,就不可吃聖物。
22:7 日落的時候,他就潔淨了,然後可以吃聖物,因為這是他的食物。
22:8 自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,他不可吃,免得因此成為不潔;我是耶和華。
22:9 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褻瀆了聖物,因此擔罪而死;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。
22:10 1外人不可吃聖物;寄居在祭司家的,或是雇工,都不可吃聖物。
22:11 倘若是祭司用自己銀錢買得的人,就可以吃聖物;生在他家的人,也可以吃他的食物。
22:12 祭司的1女兒若嫁給外人,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。
22: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成了寡婦,或是被休了,沒有孩子,又歸回父家,與她年輕時一樣,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;只是外人不可吃。
22:14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,要把聖物加上原數的五分之一,交給祭司。
22: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,
22:16 免得他們在吃聖物時,自取罪孽,有了罪過;因為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。
十三 為還願並甘心獻之供物蒙悅納的路 二二17~33
22:17 耶和華對摩西說,
22:18 你要對亞倫和他兒子們,並以色列眾人說,以色列家中的人,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,凡獻供物,無論是為1許願,或是1甘心獻的,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,
22:19 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、或公綿羊、或公山羊獻上,使你們蒙悅納。
22:20 凡有殘疾的,你們不可獻上,因為這不蒙悅納。
22:21 凡從牛群或羊群中,將平安祭牲獻給耶和華,為要1還特許的願,或是甘心獻的,所獻的必須是純全無殘疾的,才蒙悅納。
22:22 瞎眼的、折傷的、殘廢的、有瘤子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,都不可獻給耶和華,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。
22:23 無論是牛或羊,若肢體1有餘或缺少的,只可作甘心祭獻上;若用以還願,就不蒙悅納。
22:24 凡外腎損傷、或壓碎、或破裂、或割除的,不可獻給耶和華;在你們的地上不可這樣行。
22:25 這類的牲畜,你們一樣也不可從1外人的手接受,作你們神的食物獻上;因為這些都有損壞,有殘疾,必不蒙悅納。
22:26 耶和華對摩西說,
22:27 才生的公牛、綿羊或山羊,七天當跟著母;從1第八天以後,可以當供物蒙悅納,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。
22:28 無論是母牛或母羊,不可同日宰母和子。
22:29 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,要獻得可蒙悅納。
22:30 1當天吃,一點不可留到早晨;我是耶和華。
22:31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;我是耶和華。
22:3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,我要在以色列人中被尊為聖;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,
22:33 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,作你們的神;我是耶和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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