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綱目 <上一章 下一章>
利未記 第 十八 章

聖別子民的聖別生活 十八1~二十27
第 十八 章
18:1 耶和華1對摩西說,
18:2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,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
18:3 你們從前住的1埃及地,那裡的人所作的,你們不可照樣作;我要領你們去的2迦南地,那裡的人所作的,你們也不可照樣作,也不可照他們的2風俗行。
18:4 你們要遵行我的1典章,謹守我的1律例,按此而行;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
18:5 所以,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和典章;人若遵行這些,就必因這些1活著;我是耶和華。
18:6 你們什麼人都不可親近1骨肉之親,露他們的下體;我是耶和華。
18:7 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,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;她是你的母親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18:8 不可露你父親妻子的下體,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。
18:9 你的姊妹,不拘是異母同父的,或異父同母的,無論是生在家的或生在外的,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。
18:10 不可露你孫女或外孫女的下體,因為她們的下體就是你自己的下體。
18:11 你父親妻子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姊妹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18: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;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。
18:13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;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。
18:14 不可親近你伯叔的妻子,這乃是露你伯叔的下體;她是你的伯叔母。
18:15 不可露你兒媳的下體;她是你兒子的妻子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18:16 不可露你兄弟妻子的下體,這本是你兄弟的下體。
18:17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,又露她女兒的下體,也不可娶她孫女或外孫女,露她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,這是大惡。
18:18 你妻子還活著的時候,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,露她的下體。
18:19 女人在月經不潔淨的時候,不可親近她,露她的下體。
18:20 不可與同伴的妻子交合,因而玷污自己。
18:21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,因而褻瀆你神的名;我是耶和華。
18:22 不可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;這是可憎的。
18:23 不可與獸淫合,因而玷污自己;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,與它淫合;這是逆性的事。
18:24 在這一切的事上,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;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趕出的國民,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。
18:25 因為那地受了玷污,所以我1向那地追討罪孽,那地也2吐出其中的居民。
18:26 故此,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和典章;這一切可憎的事,無論是本地人,或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,都不可行,
18:27 (因為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,行了這一切可憎的事,地就受了玷污,)
18:28 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,地就把你們吐出,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。
18:29 無論什麼人行了其中一件可憎的事,必從民中剪除。
18:30 所以,你們要謹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風俗,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行的,以致玷污了自己;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

<上一章 下一章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