肆 「將要發生的事」 四1~二二5
二 第二段,詳述第一段所論及重要關鍵的事物 十二1~二二5
5 大巴比倫及其毀滅 十七1~十九4
a 宗教方面 十七1~18
(一) 大妓女 1~6
第 十七 章
17:1 拿著七碗的七位天使中,有一位來同我說話,說,你來,我要將坐在眾水之上的1大2妓女所要受的3刑罰,指給你看。
【注1】 這裡的「大」與太十三32的「大」相符。
【注2】 這裡的妓女是指背道的羅馬天主教。妓女沒有丈夫,這指明神從不承認祂與背道的羅馬教有任何的關係。
【注3】 或,審判,定罪。
17:2 地上的君王向來與她1行淫,住在地上的人喝醉了她淫亂的2酒。
【注1】 背道的召會所犯的,不是姦淫,即不貞配偶所犯的罪;乃是淫亂,即妓女所犯的罪。這比姦淫更為有罪。背道召會的淫亂,由她為利而與地上君王罪惡的關係所作成,正如妓女為利犯罪一樣。背道的召會所犯的是屬靈的淫亂,地上的君王直接與她行淫。
【注2】 這裡的酒指背道的召會與地上各政權邪淫關係上的異端道理,這些道理像酒一樣,迷惑那些捲入她宗教的人。這就是她淫亂的酒,住在地上的人,間接的喝醉了這酒。
17:3 我在1靈裡,天使帶我到2曠野去;我就看見一個女人騎在3朱紅色的4獸上,那獸滿了5褻瀆的名號,有6七頭十角。
【注1】 見一10注2。
【注2】 曠野是荒漠之地。這指明背道的召會是在荒漠裡,沒有神所預備的水泉。天使把使徒約翰帶到曠野,好給他看見,背道的召會是在這樣的荒涼之地。
【注3】 朱紅就是深紅,紅是大龍的顏色。(見十二3注2。)這指明敵基督在外表上與撒但是一。
【注4】 這裡的獸兼指羅馬帝國和敵基督。
【注5】 幾乎每一位該撒都自稱是神,這實在褻瀆神。
【注6】 見十三1注3,十七9注1,10注1。
17:4 那女人穿著1紫色和2朱紅色的衣服,用3金子、寶石、珍珠為妝飾,手中拿著4金盃,盛滿了可憎之物,5並她淫亂的污穢。
【注1】 紫色表徵尊嚴帶權柄。(參約十九2~3。)紫色是藍色與紅色的混合,表徵屬天之物與屬地之物的混合。這就是背道召會的外表。
【注2】 朱紅色,即深紅色,是背道羅馬教的特徵,在梵諦岡到處可見,最顯著的是在樞機主教(俗稱紅衣主教)的衣著上。
【注3】 金子、寶石、珍珠,是用以建造新耶路撒冷的材料,(二一18~19,21,)但那女人(背道的召會),不是用這些珍寶堅固的建造起來,只是配戴這些財寶為妝飾,在外表上炫耀自己。這是引誘人的騙術,也是這大妓女的外表虛飾。
【注4】 在表號上,金錶征神神聖的性情。所以這裡的金盃,指背道的召會在外表上的確有一些屬神的東西,然而在裡面,她的金盃卻滿了可憎之物,並她淫亂的污穢,滿了拜偶像、異教的習俗、以及在異端的、宗教的關係上屬撒但的事物。所以背道的羅馬天主教雖有某些聖物,卻在這些聖物上加了許多邪污的事物。
【注5】 並,或,就是。
17:5 在她額上有名寫著:1奧秘哉!大巴比倫,地上2妓女和3可憎之物的母。
【注1】 這裡的奧秘,指明本章的大巴比倫不是十八章物質的巴比倫,乃是宗教的巴比倫。宗教的巴比倫,即背道的召會,她所是、所實行、所教導的,的確是奧秘的。
【注2】 妓女的母既是背道的召會,她的女兒,眾妓女,就該是在基督教中一切不同的宗派和團體,他們多少持守背道之羅馬教的教訓、作法和傳統。在純正的召會生活中,沒有背道的召會所遺傳的邪惡。
【注3】 可憎之物是指偶像;(申七25~26;)背道的羅馬教充滿了偶像。
17:6 我又看見那女人1喝醉了聖徒的血,和耶穌2見證人的血;我看見她,就大大的希奇。
【注1】 羅馬教不直接殺害聖徒,乃是透過羅馬帝國間接的殺害他們。她喝醉了聖徒的血,和耶穌見證人的血。
【注2】 或,殉道者。聖徒是分別出來,聖別歸神,至死為神過聖別生活的人。見證人是主耶穌的活見證,也是至死忠信的。耶穌的見證人也是聖徒;然而,聖徒也許只是過著分別、聖別的生活,不隨從背道的召會,卻不挺身而出作見證,反對羅馬教的背道,像見證人安提帕(二13)所作的。
(二) 女人和獸的解說 7~15,18
(三) 妓女為獸所毀滅 16~18
17:18 你所看見的那1女人,就是2有國權轄管地上眾王的大城。
【注1】 16節的「妓女」指宗教的巴比倫,表徵羅馬教;這裡的「那女人」指物質的巴比倫,表徵羅馬城。這城稱為「有國權轄管地上眾王的大城。」約翰寫本書時,羅馬是有國權轄管地上眾王的城。敵基督和他的十王所恨的是妓女─羅馬教,並不是那女人─羅馬城,那是他們行政的基地。
【注2】 直譯,在地上眾王之上立(有)國的大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