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一書生命讀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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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及註解:約翰一書 五14至17

第三十八篇 神聖出生的美德以勝過世界、死、罪、魔鬼和偶像(三)

知道某種罪是至於死的
摩西的事例
在神聖生命交通裡的分賜生命
個人經歷的見證
罪的難處



第三十八篇 神聖出生的美德以勝過世界、死、罪、魔鬼和偶像(三)

 讀經:約翰一書五章十四至十七節。

知道某種罪是至於死的

 在約壹五章十六、十七節約翰說,『人若看見他的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,就當為他祈求,將生命賜給他,就是給那些犯了不至於死之罪的。有至於死的罪,我不說當為那罪祈求。一切的不義都是罪,也有不至於死的罪。』這些經節指明,我們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,就當為他祈求,將生命賜給他。但我們怎能知道某種罪是否至於死?假設一位弟兄犯了罪,也生病了,我們若不知道這罪是否至於死,我們怎能為這種光景祈求?

 我們已經看見,五章十四至十七節與在永遠生命交通裡的禱告有關。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,神照著祂每個兒女的屬靈光景,施行祂行政的對付。在神行政的對付裡,有些神的兒女由於某種罪,被命定肉身要在今世死亡,有些由於別的罪,也被命定肉身要死亡。是不是至於死的罪,乃在於神照著各人在神家中的地位和光景而有的審判。

 雖然我們可能在原則上清楚這事,但我們要怎樣分辨弟兄是不是犯了至於死的罪?我們要有這種辨別力,就需要是個絕對與主是一的人。事實上只有主自己知道某種罪是不是至於死。因此,我們若不與主是一,就無法知道弟兄是不是犯了至於死的罪。然而,我們若深深的與主是一,住在主裡面,並與主是一靈,就自然會知道某種罪是不是至於死。我們就不需要努力去知道這事。

摩西的事例

 我們不該認為某種罪很嚴重,是至於死的,而另一種罪不嚴重,不至於死。我們可以看民數記二十章摩西的事例。摩西被激怒,作了一件不照著神旨意的事;他第二次擊打磐石。擊打磐石兩次,是違背神的基本原則。磐石表徵基督,神沒有意思要基督被擊打兩次。摩西頭一次擊打磐石是照著神的話,(出十七1~6,)但他第二次擊打磐石不是照著神的話。神叫摩西吩咐磐石,但摩西因著被激怒,第二次擊打磐石。摩西雖然與神這麼親密,但由於那個錯誤,就不得進入美地:『耶和華對摩西、亞倫說,因為你們不信我,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為聖,所以你們必不得領這會眾進我所賜給他們的地去。』(民二十12。)根據申命記三十二章四十八至五十二節的記載,耶和華吩咐摩西上山去,死在那裡,因為他和亞倫得罪了耶和華,『在尋的曠野,加低斯的米利巴水,在以色列人中沒有尊我為聖。』(申三二51。)我們也許認為摩西只犯了小錯,但是照著神行政的對付,這是至於死的罪。摩西的例子說明一個事實,我們憑自己不夠資格(或不能)分辨怎樣的罪是至於死的。惟獨我們絕對與主是一的時候,才會有這種辨識力。

在神聖生命交通裡的分賜生命

 約壹五章十四至十七節論到分賜生命的祈求所描述的,只有那些在主裡很深的人才會經歷到。約翰在十四節說到照神旨意的禱告。我們要有這樣的禱告,就必須與主是一。我們若深深的與主是一,就會認識祂的旨意,也會知道那犯罪者的光景。因為他是我們的弟兄,是在主裡與我們非常親近的人,所以我們會知道他在主面前真實的情形。這件事是很深的。

 你若與主是一,知道犯罪弟兄在主面前的光景和情形,你就會明白主的旨意,能照祂的旨意禱告。因為你明白主的旨意,你也就知道這位弟兄是否會因著他的罪而死。

 這些經節指明,我們有永遠生命的人,能將這生命傳給人。這就是說,我們能成為永遠的生命所藉以供應給人的管道。我們能成為管道,讓永遠的生命從我們裡面流出,並流到別人裡面。五章十六節說到這點。在這節,祈求的人也就是將生命賜給犯罪弟兄的人。這指明祈求的人會將生命賜給他所代求的人。這位住在主裡面,與主是一,並與主在一靈裡祈求的人,成了神賜生命之靈能將生命賜給他所代求之人的憑借。這是一件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,分賜生命的事。

 請注意約翰在五章十六節說到人看見『他的弟兄』犯了罪。『他的弟兄』一辭是指一位與他親近的弟兄,親近到一個地步,成為他的一部分。你若有一位與你這樣親近的弟兄,而你不知道這弟兄是否會因他的罪而死,那你在主裡就不深,你若在主裡真是深的,並且與主是一,當你思量那弟兄的情形時,就會進到主的心裡,明白祂的旨意。你會知道這位與你那樣親密的弟兄,是否會因他的罪而死。於是你會知道怎樣為他禱告。你會知道是否要為他禱告,叫他得赦免並得醫治。這位弟兄的罪若至於死,你會曉得不該祈求將生命分賜到他裡面,反倒會有負擔從另一個角度為他禱告。

 在本篇信息裡,我的負擔是要給你們看見,我們裡面永遠的生命是真實而實際的。一面我們能享受我們裡面這永遠的生命。另一面我們能將這永遠的生命傳給人。我們能成為管道,讓永遠的生命從我們或藉我們流到別人裡面。然而,成為管道讓永遠的生命流出給人的經歷是很深的,不能膚淺的去作。我們若要成為永遠的生命流出給人的管道,就必須在主裡是深的,也必須因著在主的心裡而認識主的心。我們若進到主裡面到這樣的程度,自然就會明白主對這位與我們親近、犯了罪的弟兄的旨意如何。因為我們知道主對這位弟兄的光景旨意如何,我們就知道怎樣為他禱告。

個人經歷的見證

 我並不是宣稱自己在主裡很深,但我能見證,歷年來我知道一些弟兄犯了至於死之罪的事例。有一位與我很親近的弟兄陷在某種罪裡,我在與主交通的過程中,深覺主要把這位弟兄取去。我曉得這位弟兄會因他的罪而死,至終他真的為這緣故死了。我曾為這位弟兄禱告。起初我有意為他得醫治禱告,但在我裡面的那靈禁止我那樣禱告。我怎麼知道那靈禁止我為這位弟兄得醫治禱告?因為我為他禱告的時候,裡面有膏油塗抹。但是當我要為他得醫治禱告時,膏油塗抹就停止了。我乃是這樣領悟不該為那位弟兄得醫治禱告。同時我開始領會主可能不醫治他,他可能要因他的罪而死。然後帶著從主而來厚厚的膏油塗抹,我從另一個角度為這位弟兄禱告。我求主安慰他和他的妻子,並且照顧他的家。

 在另一些事例中,我想要為這樣的弟兄得醫治禱告,就受主的責備。主對我說,『你是照著你自己的意願禱告。這位弟兄與你親近,你愛他,要他活得久些。你的禱告不是照著神的旨意,乃是照著你自己的願望。』我知道不能再那樣禱告,我開始領悟主可能要把那位弟兄取去。這是我已過對一些事例的經歷。

 約翰在五章十四至十七節給我們看見,永遠的生命是實際的,能給我們深深的經歷。我們在這些經節中看見,我們需要活在神聖的生命裡到一個地步,絕對與主是一。這樣當我們禱告的時候,就會知道我們的禱告裡有沒有膏油塗抹。若是有膏油塗抹,我們就該繼續照著膏油塗抹為弟兄禱告。但若是沒有膏油塗抹,我們就可能是在自己裡面禱告。我們有這些經歷,就知道永遠的生命是真實且實際的。

罪的難處

 約翰一書論到神聖生命的交通。一章、三章和五章有力的指明罪是我們的難處。一章論到罪性與罪行。根據這一章所說,罪破壞我們在神聖生命裡的交通。

 約翰在三章說,犯罪的是出於魔鬼,(約壹三8,)凡從神生的,就不犯罪。(約壹三9。)然後約翰在二十節說,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,神比我們的心大,一切事祂都知道。他在二十一節接著說,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,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。我們的心責備我們,意思是我們在某方面錯了。這指明罪使我們的良心不安。因此,我們需要使我們的良心沒有虧欠。

 在五章我們看見關於罪更嚴重的事。罪不僅打斷我們的交通,使我們的良心沒有平安;罪甚至使我們的肉身死亡。照著人的觀念,來赴主的筵席而不分辨主的身體,(林前十一29,)好像不大要緊。事實上,人帶著分裂的靈來赴主的筵席,因而不分辨那身體,這是極其嚴重的。因著哥林多許多信徒沒有分辨那身體,有些人就軟弱了。那是一種警告。有些不注意這警告的人就生了病,至終,不注意那警告的人甚至死亡。以我們的看法,他們可能沒有犯什麼大罪,然而從神行政的觀點來看,某些哥林多人犯了至於死的罪。

 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看罪、失敗、錯誤、過犯。從人的觀點來看,有些錯誤似乎不嚴重。但是從神的觀點,特別是從神行政的觀點來看,某些在我們眼中並不嚴重的事,實在是非常嚴重的。比方說,根據神的行政,摩西犯了大錯。在以色列人眼中,他所作的並不嚴重。然而,摩西在神的行政上犯了嚴重的錯誤。我們藉此看見,從什麼角度來看人的罪或失敗,會造成相當的差別。

 我實在沒有意思要嚇唬人,我只是要指出關於罪的嚴重性這個真理。

 你若研究那些背叛召會之人的情形,就會看見反對召會,想要破壞召會,或背叛召會的權柄,是非常嚴重的事,這樣的背叛至少造成個人屬靈生命重大的損失。我在五十多年召會生活的經歷中,從來沒有看見一個跟召會出問題的人,還繼續享受他該享受的屬靈祝福。若有人不想跟召會走,他最好不要跟召會有牽涉。但人一消極的摸著召會,他就要受虧損。我這樣說不是咒詛任何人。相反的,我只是忠信的說實話。歷史證明,凡想破壞或背叛召會的,總沒有益處。

 我要勸眾聖徒,特別是青年弟兄姊妹,絕不要疏忽或輕忽罪,絕不要認為罪是微不足道的事。我們都該避開有罪的事物。罪使我們的交通中斷,使我們的良心沒有平安,甚至使我們失去肉身的生命。罪若不是導致人肉身的死亡,必然會造成屬靈的死亡。因此,我們要學習在罪的事上敬畏神。

 願我們也學習與主有深的交通。我們若與主有深的交通,我們就是在主心裡的人,並且認識祂對我們以及身體上同作肢體者的旨意。這樣,我們就能幫助我們周圍的人,甚至從主那裡,藉著聖靈,將生命分賜給他們。這就是說,我們能成為管道,讓神聖的生命從我們裡面流出,並流入同作肢體者的裡面。

 最近有人問我,是不是所有的疾病都是由於罪。我們想想人的經歷和屬靈的經歷,我們必須說,不是一切的疾病都由於罪。我在這裡要強調一個事實,靠著主的憐憫和恩典,我們是祂的兒女,有祂的生命,並且享受祂的性情。現今對於和我們日常生活有關的每件事:飲食、接觸人、用錢,我們都必須謹慎。我們若凡事謹慎,就會盡我們的一分,使我們蒙保守不生病或不軟弱。我們需要在屬靈、精神、肉身、物質各方面,對神對人都是合宜的。我們尤其不該甘願或故意作違背主的事。故意違背主是極其嚴重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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