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 神聖出生的美德 二28~五21
二 實行神聖的愛 三10下~五3
3 藉著神(作至高的愛)和全備的靈 四7~五3
4:7 親愛的,我們應當1彼此相愛,因為2愛是出於神的;凡3愛弟兄的,都是4從神生的,並且5認識神。
【注1】 7~21節乃是二28~三24這段的延伸,進一步強調三10~24所說過的弟兄相愛,這是住在主裡面之生活更高的條件。
【注2】 見二5注2。
【注3】 信徒是從神生的,並且認識神,用那出於神、作神彰顯的愛,習慣的彼此相愛。
【注4】 使徒在這裡所強調的仍是神聖的出生,藉這神聖的出生,神聖的生命已經分賜到信徒裡面,供給他們生命的能力以認識神。這神聖的出生是弟兄相愛的基本因素,這愛乃是住在主裡面之生活更高的條件。見二29注7。
【注5】 指憑著由神聖出生所得著神聖的生命來認識。(約十七3。)
4:8 不愛弟兄的,1未曾認識神,因為神就是2愛。
【注1】 未曾認識神的人,沒有那從神聖出生所得神聖生命的認識能力。這樣不是從神而生,沒有神作生命的人,既不認識是愛的神,就不憑是愛的神來愛人。
【注2】 見二5注2。本書信首先說神就是光,(一5,)然後說神就是愛。我們已經看見,愛是神素質的性質,乃是恩典的源頭;光是神彰顯的性質,乃是真理的源頭。神聖的愛向我們顯明,就成為恩典;神聖的光照耀在我們身上,就成為真理。(見一6注6末段。)二者在約翰福音裡,就是這樣顯明瞭出來。在那裡,我們藉著子的顯現得著恩典和真理。(約一14,16~17。)如今在約翰的書信裡,我們在子裡來到父面前,摸著恩典和真理的源頭。這些源頭,愛與光,乃是父神自己,藉著我們住在子裡面,(二5,27~28,三6,24,)作了我們在子裡與父神聖生命的交通(一3~7)中,更深、更細的享受。見一5注2。
4:9 神差祂的獨生子到1世上來,使我們藉著祂2得生並活著,在此神的愛就3向我們顯明瞭。
【注1】 指墮落的人類所在的地方,與提前一15者同。
【注2】 我們墮落的人,不僅在性情和行為上是罪惡的,(羅七17~18,一28~32,)並且在我們的靈裡也是死的。(弗二1,5,西二13。)神差祂的兒子到世上來,不僅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,使我們得著赦免,(10,)也作了我們的生命,使我們能藉著祂活著。在神的愛裡,神的兒子不僅用祂的血救我們脫離罪,(弗一7,啟一5,)更用祂的生命救我們脫離死。(三14~15,約五24。)祂不僅是神的羔羊,除去我們的罪,(約一29,)也是神的兒子,賜給我們永遠的生命。(約三36。)祂為我們的罪死了,(林前十五3,)使我們在祂裡面得著永遠的生命,(約三14~16,)並且因祂活著。(約六57,十四 19。)在此,神的愛,就是祂的素質,便顯明出來了。
【注3】 直譯,在我們身上。即在我們的事上,或,關於我們。神差祂的兒子到世上來,使我們藉著祂得生並活著,在此,神那更卓越、更高尚的愛就向我們顯明瞭。
4:10 不是我們愛神,乃是神愛我們,差祂的兒子,為我們的1罪作了2平息的祭物,在3此就是愛了。
【注1】 原文,複數。
【注2】 見二2注2。
【注3】 指上述的事實:不是我們愛神,乃是神愛我們,差祂的兒子,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。在這事實裡,有神更卓越、更高尚的愛。
4:11 親愛的,神既是這樣愛我們,我們也當1彼此相愛。
【注1】 指用神的愛愛人,如同神愛我們一樣。
4:12 從來沒有人1見過神;我們若2彼此相愛,神就住在我們裡面,3祂的愛也在我們裡面得了4成全。
【注1】 這指明我們若用神的愛彼此相愛,如同神愛我們一樣,我們就在祂的素質上彰顯祂,這樣別人就能在我們身上看見祂素質的所是。
【注2】 彼此相愛是我們住在神裡面的條件,(13,)我們住在神裡面又是祂住在我們裡面的條件。(約十五4。)因此,我們彼此相愛,神就住在我們裡面,祂的愛也在我們裡面得以成全而顯明出來。
【注3】 二5之神的愛,乃是神的愛在我們裡面成為我們向著祂的愛,我們乃是用這愛愛祂。這裡祂的愛,乃是神的愛在我們裡面成為我們向著彼此的愛,我們乃是用這愛彼此相愛。這指明我們該接受神的愛作我們的愛,用以愛神並彼此相愛。
【注4】 原文意,完整,成就,完成。神的愛在神自己裡面本身是完全且完整的。然而,神的愛在我們裡面必須在其彰顯上得了成全、得了完成。神差祂的兒子來作我們平息的祭物和生命,在此神的愛就向我們顯明瞭。(9~10。)然而,我們若沒有用向我們顯明的這愛彼此相愛,就是,我們若沒有用神愛我們的愛彼此相愛以彰顯這愛,這愛就沒有完全且完整的彰顯出來。我們在生活中習慣的用神的愛彼此相愛以彰顯這愛,這愛就在其彰顯上得了成全、得了完成。我們在神的愛裡彼此相愛的生活,乃是這愛在我們裡面在其彰顯上的成全與完成。這樣,別人就能在我們那在神愛裡的生活中,看見神在祂愛的素質裡彰顯出來。
4:13 神已1將祂的靈賜給我們,在2此就知道我們3住在祂裡面,祂也住在我們裡面。
【注1】 將祂的靈,直譯,將出於祂的靈的。神已將出於祂的靈的賜給我們。這很像,也是重複三24的話,那話證明這話的意思不是說,神已將祂靈裡的一些東西賜給我們,就如林前十二4所說不同的恩賜;乃是說神將祂的靈本身,就是那包羅萬有的恩賜(徒二38)賜給我們。出於祂的靈的,這說法含示神所賜給我們的靈,乃是全備供應、沒有限量的。(腓一19,約三34。)藉著這全備供應、沒有限量的靈,我們就有充分的確據,知道我們與神是一,並且彼此互住。
【注2】 神已將祂的靈賜給我們,我們從這個事實就知道我們住在祂裡面,祂也住在我們裡面。神所賜住在我們裡面的那靈,(雅四5,羅八9,11,)乃是我們靈中的見證人,(羅八16,)見證我們住在神裡面,神也住在我們裡面。這居住的靈,即內住的靈,乃是我們與神互相居住、互相內住的元素和範圍。祂使我們確信,我們與神是一,彼此居住,且互相內住。這由我們習慣的用祂的愛彼此相愛(12)的生活得著證明。
【注3】 住在神裡面就是居住在祂裡面,留在我們與祂的交通裡,使我們經歷並享受祂住在我們裡面。這就是憑實行神的義和神的愛的生活,照著神聖的膏油塗抹,(二27,)實行與神是一。這完全是藉著包羅萬有、復合之靈的運行,這靈居住在我們的靈裡,又是神聖膏油塗抹的基本元素。
4:14 1父差子作2世人的救主,這是我們所看見,現在又作見證的。
【注1】 父差子作我們的救主是外在的行動,使祂藉著我們承認子,能住在我們裡面,我們也住在祂裡面。(15。)使徒看見這事,並且作見證;這是外在的見證。此外,神向著我們內在的行動,乃是差祂的靈居住在我們裡面,作我們住在祂裡面,祂也住在我們裡面的內在證據。(13。)
【注2】 指墮落的人類,與約三16者同。
4:15 凡1承認耶穌是神兒子的,神就住在他裡面,他也住在神裡面。
【注1】 父神差遣祂的兒子作世人的救主,(14,)目的在使人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而相信祂,這樣神就能住在他們裡面,他們也能住在神裡面。但異端的塞林則派不承認這事;因此,他們沒有神住在他們裡面,他們也沒有住在神裡面。凡承認這事的,神就住在他裡面,他也住在神裡面,他就在神聖的生命與性情裡與神成為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