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 神聖出生的美德 二28~五21
二 實行神聖的愛 三10下~五3
1 藉著神聖的生命(作神聖的種子)和神聖的靈 三10下~24
3:14 我們因為愛弟兄,就曉得是已經出1死入生了。2不愛弟兄的,仍住在死中。
【注1】 死是出於魔鬼(神的仇敵撒但)的,由帶來死的善惡知識樹所表徵;生命是出於神(生命的源頭)的,由發出生命的生命樹所表徵。(創二9,16~17。)死與生命不僅分別出於撒但和神這兩個源頭,也是兩種素質、兩種元素、兩個範圍。出死入生就是從死的源頭、素質、元素和範圍出來,進入生命的源頭、素質、元素和範圍。這是在我們重生時發生在我們身上的。我們曉得這件事,對此有裡面的知覺,乃是因為我們愛弟兄。對弟兄的愛(神的愛)是這件事有力的證明。相信主是我們出死入生的路,愛弟兄是我們已經出死入生的證明。信是接受永遠的生命,愛是憑著永遠的生命而活,並將這生命彰顯出來。
【注2】 不愛弟兄就證明沒有憑著神聖之愛的素質和元素而活,並沒有留在其範圍中;乃是活在撒但死的素質和元素裡,並住在其範圍中。
3:15 凡1恨他弟兄的,就是2殺人的;你們曉得凡殺人的,沒有永遠的生命住在他裡面。
【注1】 對神聖的屬性,恨與愛相對,死與生命相對,黑暗與光相對,謊言(虛假)與真理相對。這些與神聖美德相對的,都是出於那惡者魔鬼。
【注2】 這裡的殺人,不是指真正的殺人,乃是指在屬靈的道德上,恨人就等於殺人。沒有一個像該隱那樣真正殺人,(12,)未得救的人,有永遠的生命住在他裡面。你們既曉得這事,你們這已經出死入生,且有永遠生命住在裡面的,就不該恨你們在主裡的弟兄,像未得救的殺人者所行的一樣。這段是論到住在主裡面的生活。有了永遠的生命,卻沒有住在主裡面,也不讓那位是永遠生命的主在他裡面居住、作工的信徒,可能恨弟兄,並偶爾犯其他的罪。但這不該是習慣的。
3:16 主為我們捨1命,在此我們就知道何為愛;我們也當為弟兄捨1命。
【注1】 直譯,魂。
3:17 凡有世上養生之物的,看見弟兄有需要,卻向他塞住1慈心,神的2愛怎能住在他裡面?
【注1】 直譯,心腸。
【注2】 見二5注2。
3:18 1孩子們,我們相愛,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,總要在2行為和3真誠上。
【注1】 見二1注1。
【注2】 行為與言語相對,真誠與舌頭相對。舌頭指玩弄虛空的談論,真誠指愛的實際。
【注3】 見一6注6第七點。
3:19上 在此就知道,我們是屬1真理的,
【注1】 指我們在神聖出生時,從神所得著,那永遠生命的實際,使我們能憑神聖的愛來愛弟兄。(14~18。)我們用神聖的愛來愛弟兄,就知道我們是屬這實際的。見一6注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