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 神聖生命的交通 一1~二11
三 神聖交通的條件 一5~二11
2 愛神並愛弟兄 二3~11
2:7 親愛的,我寫給你們的,不是一條新誡命,乃是一條你們1從起初就有的2舊誡命,這舊誡命就是你們所聽見的話。
【注1】 這辭是用在相對的意義上。見一1注2二段。
【注2】 指主在約十三34所賜的誡命,就是信徒所聽見,從起初就有的話。
2:8 再者,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1新誡命,2這在主並在你們都是真的;因為3黑暗漸漸過去,真光已經照耀。
【注1】 弟兄相愛是舊誡命,也是新誡命:是舊誡命,乃因信徒從基督徒生活的開始就有了;是新誡命,乃因在基督徒的行事為人上,這誡命一再露出新的曙光,一再以新的亮光及新鮮的能力照耀。
【注2】 「這」原文為中性,不是指陰性的「誡命,」乃該指弟兄相愛這舊誡命在信徒的基督徒行事為人上是新的,這個事實。這在主是真的,因祂不僅將這誡命賜給祂的信徒,也在他們日常的行事為人上不斷更新這誡命。這在信徒也是真的,因他們不僅一次永遠的領受了這誡命,也一再的蒙其光照、得其復甦。
【注3】 黑暗漸漸過去,就是黑暗在真光的照耀裡漸漸消逝。真光乃是主誡命的光。因著這光的照耀,弟兄相愛的誡命就在黑暗中露出曙光,使這條舊誡命在整個基督徒的生活中一直是新鮮的。
2:9 那說自己在1光中,卻恨他弟兄的,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。
【注1】 光是神素質的彰顯,也是真理的源頭。(見一5注2。)神聖的愛與這神聖的光有關;相對的是屬撒但的恨,與屬撒但的黑暗有關。恨主裡的弟兄乃是在黑暗裡的表記;(11;)照樣,愛弟兄乃是住在光中的表記。(10。)愛叫我們住在光中,光叫我們愛弟兄。
2:10 那愛他弟兄的,就1住在2光中,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;
【注1】 住在光中有賴於住在主裡面,(6,)由此產生對弟兄的愛。
【注2】 見9注1。
2:11 但那1恨他弟兄的,是在黑暗裡,且在黑暗裡行,也不知道往那裡2去,因為黑暗3弄瞎了他的眼睛。
【注1】 見9注1。
【注2】 去,原文意,離去。
【注3】 在約十二35、40,黑暗乃是眼瞎的結果,這裡正好相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