肆 基督徒的生活及其苦難 二11~四19
一 對眾人在各面佳美品行的生活 二11~三13
4 基督的榜樣 二21~25
2:21 你們蒙召原是為此,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,給你們留下榜樣,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;
2:22 祂沒有犯過罪,口裡也找不到詭詐;
2:23 祂被罵不還口,受苦不說威嚇的話,只將一切交給那按公義審判的。
2:24 祂在將1木頭上,在祂的身體裡,親自將2擔當了我們的將3罪,使我們既然將4向將3罪死了,就得以將5向義將6活著;因祂受的將7鞭傷,你們便得了將8醫治。
【注1】 指木頭作的十字架,為羅馬人處決罪犯的刑具,如舊約所預言的。(申二一23,加三13。)
【注2】 直譯,擔上了。這指出主在十字架上,為我們的罪獻上自己作祭物,(來七27,)是在祂的身體裡,把我們的罪擔上了十字架(贖罪的真祭壇)。
【注3】 原文,複數。
【注4】 直譯,脫開了罪。因此是向罪死了。在基督的死裡,我們已經向罪死了。(羅六8,10~11,18。)
【注5】 義是神行政的事。我們已經得救,好使我們在神的行政下過正確的生活,就是過一種與神行政中義的要求相合的生活。
【注6】 在基督的復活裡活著。(弗二6,約十四19,提後二11。)
【注7】 指一種致死的受苦。
【注8】 指死亡得醫治。我們原是死的,(弗二1,)但基督受死的苦醫治了我們的死亡,使我們得在祂的復活裡活著。
2:25 你們好像羊走迷了路,如今卻將1歸到你們將2魂的將3牧人和監督了。
【注1】 或,轉回。
【注2】 我們的魂是我們內裡的所是─真人位。主是我們魂的牧人和監督,藉著顧到我們裡面各部分的益處,並監督我們真人位的光景,而照其需要牧養我們。
【注3】 基督在木頭上受死,乃是作我們的救贖主,(24,)現今祂在復活的生命裡,在我們裡面乃是作我們魂的牧人和監督,因此祂能指引我們,並以生命供應我們,使我們照著祂受苦的榜樣跟隨祂的腳蹤行。(21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