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伯來書生命讀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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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及註解:希伯來書 九1至5及注

第四十篇 帳幕器具的排列所描繪對基督的經歷

壹 在外院-在外面
 一 銅祭壇
 二 銅洗濯盆
貳 在聖所─在裡面
 一 陳設餅的桌子
 二 燈台
 三 香壇
三 在至聖所─在最深處
 一 見證的櫃
 二 在見證的櫃內
  1 享受基督作隱藏的嗎哪
  2 享受基督作發芽的杖
  3 享受基督作約版



第四十篇 帳幕器具的排列所描繪對基督的經歷

 在本篇信息中,我們要來看帳幕器具的排列所描繪對基督的經歷。許多基督徒以為,我們只能經歷基督作我們的救主和保護者。根據有靈恩經歷之人的說法,基督是一位醫治者,行神跡者。對他們來說,經歷基督就是親眼看見神跡。但基督完全是奧秘的,我們對祂的經歷也是奧秘難解的。感謝神,在祂的聖言中,藉著祂的居所,就是祂帳幕器具的排列,將這事清楚的描繪出來。這排列共分三部分,就是外院子、聖所和至聖所。每一部分都有器具。許多聖經教師都同意,整個帳幕和其中之物,乃是詳細描繪基督的圖畫。我年輕研讀帳幕的預表時,曾受教導說,帳幕乃是基督的一幅圖畫,但我從未受教導說,這幅圖畫也是描繪我們對基督的經歷。多年以後,我從經歷中逐漸發現,帳幕器具的排列,乃是我們對基督經歷的完全說明。在本篇信息中,我們不是要來研究預表;那是一個世紀多前弟兄會的教師所著重的。今天的恢復不是恢復預表的教訓,乃是恢復預表所描繪對基督的經歷。我們必須進到對基督的經歷裡,也就是神居所器具的排列所表明的。

壹 在外院-在外面

 在外院有銅祭壇和銅洗濯盆。兩者都表徵在外面對基督的經歷。

 一 銅祭壇

 銅祭壇表徵十字架,(出四十29,)我們在此主要有分於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,及其它各種的祭。(來十三10,12,十12。)原則上,祭物解決我們和神之間的問題,叫我們與神完全和好,使我們與神之間的光景是公義、平安的。藉著基督的十字架,我們與神與人都是對的。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,解決了罪的問題;祂作我們的平安祭,在我們與神並與人之間成就了和平。因此,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獻的祭,我們的情形乃是公義、平安的。這是我們在外面享受基督的第一個經歷。

 二 銅洗濯盆

 祭壇之後就是洗濯盆,表徵聖靈的洗淨。祭壇和洗濯盆都是銅造的。在預表上,銅表徵神公義的審判。聖靈的洗淨乃是基於基督為我們所受的審判。在銅洗濯盆這裡,(出四十30~32,)我們有分於聖靈的洗淨;這洗淨乃是基於基督的救贖。(多三5。)雖然我們經歷了基督作各種祭物,但在來到神面前以先,我們也需要被聖靈洗淨、潔淨。這也有點是外面的經歷。

貳 在聖所─在裡面

 有了在外院的兩種經歷以後,我們就有資格進入帳幕。首先,我們進到聖所,在那裡我們對基督的經歷就從外面轉到裡面。因此,在聖所,我們乃是在裡面經歷基督。

 一 陳設餅的桌子

 當我們進入聖所,第一件器具乃是陳設餅的桌子,(出四十22~23,)表徵基督作我們生命的供應。(約六35,57。)桌子上陳設了十二個餅。十二這數字表徵永遠的完成和完全。基督是我們永遠的餅。我們在陳設餅的桌子這裡,在裡面對基督的享受,乃是永遠的。

 二 燈台

 陳設餅的桌子之後,就是燈台,(出四十24~25,)我們在此經歷基督作生命照耀的光。(約一4,八12。)燈台的經歷是在陳設餅桌子的經歷之後,指明光是從我們享受基督作生命的供應而有的。當我們享受了基督作食物,我們就有光,因為『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』。(一4。)這光不是從知識來的,乃是從我們所享受的生命來的。

 陳設餅桌子上有十二個餅,燈台有七盞燈。七也是完全的數字,但不是永遠之完全的數字,乃是在神時代行動中完全的數字,指神行動中的完全。我們得到的生命供應,是直到永遠的,但燈台的目的乃是使神的子民在黑暗的時代中行動行事,是為著神時代的行動。在神的經綸和時代的安排中,祂的行動和行事,需要神聖之光的照耀。這照耀是完全的。沒有光的照耀,我們在神的經綸中就無法行動,無法作什麼。當我們享受基督作生命,這生命就成為光,使我們藉此在神的經綸中行動行事。我們的經歷可以證實這事。首先,我們享受基督作生命和生命的供應。然後這生命在裡面光照我們,我們就知道如何行動行事。這就是我們在裡面經歷基督作光。

 三 香壇

 聖所裡最後的器具是金香壇。香壇、燈台、和陳設餅的桌子擺成一個三角形。陳設餅的桌子在北面,燈台在南面,香壇在桌子和燈台之間的西面,非常靠近分隔的幔子。在香壇這裡,我們有分於基督作為甜美的香獻給神,使我們蒙神悅納。(弗一6。)神悅納我們是因著基督,不是因著我們的所是。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必須在基督的名裡向神禱告。我們若在自己裡,靠自己或憑自己禱告,我們的禱告必不蒙悅納。我們的禱告,必須加進基督這蒙神悅納、甜美的香。我們的禱告就像香爐,基督就像放進香爐裡馨香的香。我們在基督裡、並憑著基督禱告時,基督就如同香調進我們的禱告裡,升到神面前。這香成為我們這人和我們的禱告蒙神悅納的元素。這種經歷更內在,帶領我們到至聖所裡最內裡的經歷。

 雖然香壇不在至聖所裡,卻指引、帶領我們進入至聖所。它雖然在聖所,其功用卻是為著至聖所。因此,香壇的經歷比陳設餅桌子和燈台的經歷更內在。

 關於香壇的位置,舊約和新約所說的,表面看來有差別。出埃及三十章六節說,香壇是放在幔子之前,就是在幔外。這清楚指明,香壇是放在幔外的聖所裡,不是在幔內的至聖所裡。但希伯來九章三至四節說,至聖所有香壇。所以基督教教師和讀經的人大多認為,其中似乎有些差錯或誤解。一九三七年,我對一班信徒講解希伯來書時,也為這個問題所困擾,以為必定有什麼差錯或誤解。我查考了一些書籍,其中有一本書說,希伯來九章四節所指的不是香壇,而是香爐。這本書說,香爐早期總是放在幔外,後來漸漸移進了至聖所。這種解釋也有其根據,因為四節的壇,原文也可譯為爐。但是這裡一定是指香壇,不是指香爐,因為照著舊約的記載,聖所或至聖所裡沒有香爐。最近,當我寫希伯來書恢復本的批注時,主在這事上給了我清楚而完整的啟示。四節並沒有差錯或誤解。照以下各點看,這表面的差別,很有屬靈的意義:

 舊約記載香壇的位置,含示香壇與見證櫃的關係最為密切。見證的櫃上有平息處,是神與祂的百姓相會的地方。按照原文,出埃及三十章六節說,『要把〔香〕壇放在見證櫃上的幔子前,對著見證櫃上的施恩座,就是我要與你相會的地方。』讀這節經文時,必須極為謹慎。香壇是放在『見證櫃上』的幔子前。欽定英文譯本說,幔子是在『見證櫃旁』(by the ark),但正確的翻譯應該是『見證櫃上』(over the ark)。『旁』和『上』有很大分別。『旁』表示幔子把見證櫃和香壇隔開;『上』表示幔子不是隔開,只把見證櫃蓋著。幔子沒有把香壇和見證櫃隔開,乃是蓋著見證櫃。所以把香壇放在幔子前,就是把香壇放在見證櫃前。出埃及四十章五節甚至說,香壇要安在見證的櫃前,而未題到其間有分隔的幔子。因此,香壇乃是在見證櫃前。照著神的經綸,遮蓋的幔子並不永遠存在,乃是要除去的。當主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時,這幔子就除去了。照著神永遠的經綸,幔子不該再有了。就一面的意義說,這幔子不是分隔的幔子,乃是遮蓋的幔子。這幔子算不得數,因為命定要被除去。當幔子被除去時,香壇就在見證櫃前。寫希伯來書的時候,幔子已經除去了。在神眼中,已經沒有幔子了。再者,我們從啟示錄八章三節看見,金香壇是在神寶座前,並沒有分隔的幔子。因此,甚至出埃及四十章三節和二十一節所說幔子,在神眼中也不是分隔的幔子,只是遮蓋的幔子,暫時遮蓋見證櫃,而不是永遠的遮蓋。

 王上六章二十二節(英譯美國標準本)說,香壇屬於內殿(原文含神說話的地方)。內殿指至聖所,裡面有見證的櫃同平息處,神就在這裡向祂的百姓說話。因此,舊約已經指明,香壇是屬於至聖所的。(香壇雖然在聖所裡,其功用卻是為著至聖所裡見證的櫃。在贖罪日,香壇和見證的櫃上面的平息處,都灑上同樣贖罪的血─出三十10,利十六15~16。)因此,出埃及二十六章三十五節只說到聖所裡有陳設餅的桌子和燈台,沒有說到香壇。

 香壇與禱告有關,(路一10~11,)而希伯來書給我們看見,禱告就是進入至聖所,(十19,)來到施恩的寶座前;這施恩的寶座乃是至聖所裡,見證的櫃上面的平息處所表徵的。我們的禱告常由心思開始,心思是魂的一部分,魂是由聖所表徵的;但禱告總是引我們到靈裡,靈是由至聖所表徵的。

 因著以上各點,希伯來書的作者必須把香壇算作屬至聖所的。九章四節不是說金香壇在至聖所裡,如二節說燈台和桌子在聖所裡;乃是說至聖所有金香壇,因為金香壇是屬於至聖所的。這觀點符合希伯來書的整個重點,就是我們應當從魂(由聖所表徵)竭力進到靈(由至聖所表徵)裡。

 香壇屬於內殿,即神說話的地方,就是至聖所。香壇預表復活裡的基督是甜美馨香的香,神在這香裡十分喜悅的悅納我們。我們憑這樣一位基督禱告接觸神,神就樂意向我們說話。我們憑基督為甜美的香禱告,向神說話,神也在這香的香氣中向我們說話。這就是我們藉著基督為甜美的香,在與神甜美的交通裡,與神交談。

 現在我們能明白,為什麼有這表面的差別。事實上,就如我們所看過的,根本沒有什麼差別。按照舊約,香壇是屬於至聖所的。雖然香壇在聖所裡,卻不屬於聖所,乃屬於至聖所。因此,希伯來書說至聖所有香壇,而不說香壇在至聖所裡。當我們在禱告中經歷香壇的時候,我們常是由心思開始,而被引到靈裡。現在我們很容易就被引到靈裡,因為幔子已經除去了。

三 在至聖所─在最深處

 一 見證的櫃

 在聖所之後就是至聖所。在至聖所,我們乃是在最深處經歷基督。首先,在見證的櫃這裡,(出四十20~21,)我們有分於神具體化身的基督作神的見證。(西二9,來一3上。)在這裡,『見證』一辭實際的意思是神的律法,就是放在約櫃裡的十條誡命。律法既是神的見證,安放律法的櫃就稱為見證的櫃。照我們天然的觀念,我們以為律法是規律我們,對我們有所要求的東西。然而,在聖經裡,律法主要的不是為著規律人,乃是為著見證神的所是。神是純正,神是愛,神是聖,神是光等等。因為律法是照著神的所是制定的,也是彰顯神的,所以是神的見證。每一種律法,都是其制定者,立法者的彰顯。見證的櫃是基督的預表,而基督是神真實的見證,是神一切所是的具體化身和彰顯。我們在至聖所裡,就是神居所的最深處,經歷基督作神見證的櫃。在這裡,我們享受基督作神一切所是的具體化身和彰顯;我們不僅享受祂作救贖主,作生命的供應和生命的光,更是享受祂作神一切的所是。神格一切的豐富和豐滿,在基督這裡成為我們的享受。在對基督的經歷上,沒有什麼比這更豐富、更高超。在這裡,我們在基督裡有分於神聖的元素,神聖的屬性,甚至有分於我們神的神聖彰顯。

 二 在見證的櫃內

  1 享受基督作隱藏的嗎哪

 在見證的櫃內,我們享受基督的三方面。第一,我們享受祂作隱藏的嗎哪。(出十六33~34。)隱藏的嗎哪裝在金罐裡,表徵我們最深的經歷基督作我們生命的供應,這比聖所裡陳設餅的桌子所表徵的深多了。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的時候,他們吃外面公開的嗎哪,但現在我們吃至聖所裡內裡、隱藏的嗎哪,就是隱藏在見證櫃內金罐裡的嗎哪。這是啟示錄二章十七節所應許賜給得勝者的嗎哪。公開的嗎哪是給一切在神居所之外,在曠野飄流的人,而隱藏的嗎哪是給留在神居所的最深處,不再在魂裡流蕩,而住在靈裡,活在神面前的人。我們要享受基督作這樣最深處的供應,就必須勝過一切外面的攔阻,越過一切屬世、屬肉體和屬魂的障礙,而進入神的至聖所。

  2 享受基督作發芽的杖

 見證的櫃內還有發芽的杖,表徵我們在復活的生命裡經歷基督,使我們蒙神悅納,在神所賜的職事上有權柄。(民十七3,5,8,10。)這比經歷基督作香,使我們蒙神悅納更深。亞倫發芽的杖表徵復活的生命。那裡有復活生命,那裡就有權柄。因此,發芽的杖意指在神所賜的職事上,有復活生命的權柄。以色列人爭辯誰有權柄代表神。神就使亞倫的杖發芽,這表徵亞倫在復活裡有權柄代表神,作神的代表權柄。今天也是這樣。長老和神話語的執事,必須有從復活生命來的權柄。香壇只表徵我們在基督裡蒙神悅納,而發芽的杖不僅表徵基督使我們蒙神悅納,也表徵基督在祂復活的生命裡,作神賜給我們的權柄。在至聖所的見證櫃內,也就是在基督這位神具體的化身和彰顯裡,我們享受基督作神在祂復活生命裡賜給我們的權柄。在這裡,沒有一樣東西是出於天然的,或是在我們自己裡的;一切都是在復活裡,在隱藏的基督裡。在這裡,復活而隱藏的基督成了神在祂復活生命裡所賜給我們的權柄,而這復活的生命沒有任何死亡的元素,甚至在寒冷的黑夜裡,也一直在發芽。為著今天的召會生活,我們都必須經歷這樣發芽的杖,就是復活而隱藏的基督。

  3 享受基督作約版

 在見證的櫃內,我們也經歷基督作約版,見證的版,也就是十條誡命;也就是說,經歷基督作我們內裡生命之律,照著神的神聖性情,見證、光照並規律我們。(來八10。)我們曾說過,十條誡命的律法乃是神的見證,只是一個象徵,一個形式,而不是神一切所是的實際。但內裡生命之律,就是基督自己作神的見證,乃是神真實的見證。當這內裡生命之律,照著神的神聖性情見證、光照並規律我們的時候,就把神的神聖性情和神聖屬性灌注到我們裡面,使我們模成神的形像,能以彰顯祂,並代表祂。在我們對基督的經歷中最末了的一點,就是神的神聖性情分賜到我們裡面,使我們在性情和彰顯上,都與神一式一樣。內裡生命之律的功用,就是把神長子,就是那標準模型的元素,灌注到我們裡面,浸透並浸潤我們,使我們成為這標準模型的翻版,好讓神得著團體的彰顯,以完成祂永遠的定旨。這是經歷基督的終極完成。我們不該徘徊於祭壇,那不過是我們經歷基督的開端。我們必須往前,直到我們達到極致的經歷,就是經歷內裡生命之律,也是神經綸裡對基督一切經歷的中心。

 消極方面,神聖生命那自動運行的內裡生命之律,殺死我們裡面亞當的元素;積極方面,這律又把基督一切的元素供應給我們。當內裡生命之律在我們裡面運行時,亞當的元素漸漸減少消除,而基督神聖的元素漸漸加到我們裡面。這樣排除舊元素,加進新元素,就是新陳代謝的變化。最後,我們要與基督完全一樣。基督已經過一段過程,進入祂的完全和榮耀。現今祂在我們裡面重複這個過程,為要把我們帶進祂的完全和榮耀。這就是基督徒生命的過程,也必須是我們每天的經歷。當我們敞開自己,向主說,『主耶穌,我愛你。我要你佔有我,得著我,使我與你成為一,』基督復活時種在我們裡面的神聖生命,就會自動運行,而產生徹底的變化,使我們模成神長子的形像。我們要完全『子化』,並被帶進基督的完全和榮耀。當這過程發生在我們裡面,生命之律也把基督作到我們裡面各部分時,基督就成形在我們裡面。(加四19。)這件事乃是全宇宙中最隱藏的奧秘。最終,神就作到人裡面,人也與神相調和。神與人,人與神,成為一個實體。這就是今日的召會,明日的新耶路撒冷。這就是神聖的經綸。我們得以看見這事,何其有福!我們實在是一班特別的人。

 在帳幕這幅圖畫中,我們看見有好幾個『三』。第一,帳幕有三部分:外院、聖所和至聖所。第二,聖所有三樣東西:陳設餅桌子、燈台和香壇。進入至聖所,在見證的櫃內又有一組三樣東西:隱藏的嗎哪、發芽的杖和約版。以上每一組的第三項,都是最重要的。在外院、聖所和至聖所這一組中,至聖所是最重要的。在第二組陳設餅桌子、燈台和香壇中,香壇是最重要的。在第三組隱藏的嗎哪、發芽的杖和約版中,表徵內裡生命之律的約版是最重要的。

 帳幕器具的排列所描繪對基督的經歷,末了且終極的一點乃是內裡生命之律。羅馬八章二節說,這是生命之靈的律。經歷基督開始於十字架,終極完成於那靈。甚至三一神父、子、靈,也是終極完成於靈。父離我們很遠,子很靠近,靈則進到我們裡面。因此,雖然子與父都在這裡,但若沒有靈,我們仍無法經歷子與父。對於三一神一切的經歷,全在於那靈的終極完成。內裡生命之律就是那靈(即生命之靈)的運行。神是靈,(約四24,)而末後的亞當基督,已成了賜生命之靈;(林前十五45下;)因此,祂如今乃是那靈。(林後三17。)三一神的第三者乃是靈。我們對三一神的一切經歷,必須終極完成於那靈。再者,外院相當於我們的身體,聖所相當於我們的魂,至聖所相當於我們的靈。在這三部分中,靈最重要。最後,經歷基督的終極點,就是三一神的靈,在三部分之人的靈裡。至聖所裡見證櫃內的約版所表徵的內裡生命之律,就是指三一神的靈,在三部分之人的靈裡運行。這就像那靈同我們的靈見證一樣。(羅八16。)

 凡是真正的基督徒,都曾到過祭壇,就是基督的十字架那裡。為此我們感謝神。但是很多基督徒,堅持留在祭壇,盼望永遠留在十字架那裡。若是你告訴他們,今天基督乃是那靈,他們就會說你在講異端。我們說必須轉到靈裡、活在靈中,他們就定罪我們是奧秘派。這種控訴真是可怕!很多人說,『難道十字架還不夠嗎?主的血不寶貴嗎?』我們寶貴十字架和寶血的程度,即使不超過所有的基督徒,也絕不比他們差。但這些不過是開端,有如英文的ABC。我們若看帳幕器具的圖畫,就知道我們必須往前。我們必須告訴所有的基督徒要往前。不要只來到洗濯盆,得著一些聖靈的洗淨。要進前到陳設餅的桌子這裡,經歷豐富滋養的供應,並且到燈台這裡經歷光照。但還有比這更高的。我們必須進前來到香壇,好引我們進入至聖所。今天我們的香壇就是我們憑著基督而有的禱告。我們的禱告常開始於心思,但我們的禱告要引我們到靈裡,就是至聖所裡。

 至聖所有見證的櫃。櫃內有三樣東西,第一樣是隱藏的嗎哪。這隱藏的嗎哪有三層遮蓋:帳幕遮蓋著見證的櫃,見證的櫃遮蓋著金罐,金罐遮蓋並盛裝著隱藏的嗎哪。在金罐這裡,我們極隱密的享受基督。這隱藏的嗎哪不僅是在至聖所裡和見證的櫃內,也在金罐裡。金罐是什麼?金罐乃是三一神的神聖性情,其中包含基督這標準的模型,作我們生命的供應。這種思想何其深!當我們隱密而奧秘的享受基督作生命供應,我們就經歷發芽的杖,在復活生命裡帶著權柄。我們若要作真正的話語執事,或作召會中真正的長老,就必須有這種在基督復活生命裡的權柄。發芽的杖把我們帶到神經綸的終極完成,就是約版所表徵內裡生命的律,也就是三一神的靈在我們裡面的運行。這內裡生命的律在我們裡面運行時,就把神的元素灌注到我們全人裡面,使我們成為基督這標準模型的團體複製品。這樣,神永遠的定旨就得以完成。這是神今天所渴望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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