貳 召會在基督裡所得的福分與地位 一3~三21
一 神給召會的福分 一3~14
2 子的救贖,說出神永遠定旨的完成 7~12
1:10 為著時期滿足時的經綸,要將萬有,無論是在諸天之上的,或是在地上的,都在3基督裡4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;
【注3】 直譯,那基督。乃指1節和3節所說,神屬靈的福分,和有分於這些福分的忠信聖徒都在其中的那一位,乃是特殊的一位,所以稱作那基督。12、20節者同。
【注4】 神已使基督作萬有的頭。(22。)藉著神在所有世代中一切的安排,萬有要在新天新地中,在基督裡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。這就是神永遠的行政和經綸。因此,萬有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,乃是3~9節所說一切項目的結果。22節也啟示,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乃是向著召會的,使基督的身體既得著拯救,脫離由天使和人的背叛所引起,在死亡和黑暗裡宇宙性崩潰的混亂,就得以分享基督這位元首的一切。信徒能有分於這歸一,乃是因著樂意在召會生活裡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,在生命裡長大,並活在祂的光中。(約一4,啟二一23~25。)當萬有都在基督裡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,就有完全的平安與和諧,(賽二4,十一6,五五12,詩九六 12~13,)完全從崩潰得著拯救。這是從萬物復興時開始。(徒三21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