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 神兒女的行事為人 五1~六17
四 憑著靈,不憑著肉體而行 五16~26
5:24 1但那屬基督耶穌的人,是2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,都3釘了十字架。
【注1】 22節的「但,」將該節那靈的果子,與19節肉體的行為作對比;而本節的「但,」是將肉體的釘十字架,與19節肉體的行為作對比。
【注2】 在羅六6的舊人釘十字架,與本書二20的「我」釘十字架,都不是由我們成就的。然而這裡說,我們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,都釘了十字架。舊人和「我」 是我們這人,肉體是我們這人在實際生活中的表現。我們的舊人和「我」被釘十字架,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事實;把我們的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釘十字架,是我們對這事實實行的經歷。這實行的經歷,需要我們藉著那靈,執行基督所成就的釘死才得以完成。這就是靠著那靈,治死我們情慾的身體連同這情慾身體之邪惡肢體的行為。(羅八13下,西三5。)
關於十字架的經歷,有三方面:(一)基督所成就的事實;(羅六6,加二20;)(二)我們對已成就之事實的應用;(24;)(三)我們天天背起十字架,經歷所應用的。(太十六24,路九23。)
【注3】 本書向我們揭示,被誤用的律法與基督相對,(二16,)以及肉體縱任貪慾,抵抗那靈。(17。)十字架已經廢去那傾向守律法的「我,」(二20,)並那縱任貪慾,抵抗那靈的肉體,使基督可以頂替律法,那靈可以頂替肉體。神不要我們憑著肉體守律法,乃要我們憑著那靈活基督。
5:25 我們若1憑著靈活著,也就當憑著靈而2行。
【注1】 憑著靈活著,就是使我們的生活倚靠那靈並受那靈規律,而不受律法規律。這等於16節的憑著靈而行,但與本節的憑著靈而行不同。(見注2。)
【注2】 直譯,按規則而行。原文意遵守原理,照原理而行,如列隊行走,在軍隊行列中前進,步伐一致;引伸為整齊有規律的行動。(參六16,徒二一24,羅四12與注,腓三16與注4。)
本章16節和本節的行,都是憑著那靈,受那靈的規律,但前者指一般、日常的行動,後者指以神惟一的目標為生活的方向和目的,並以那靈為我們的基本原則、基礎準則,藉著活在新造裡,(六16與注1,)竭力追求基督以取得祂,(腓三12與注,)並實行召會的生活,(羅十二1~5,弗四1~16,)使這種行動得著培養,而成全神在基督裡對召會的意願。
5:26 1不要貪圖虛榮,彼此惹氣,互相嫉妒。
【注1】 這是25節憑著靈而行的結果。虛榮、彼此惹氣和互相嫉妒,全屬肉體。(參24。)虛榮引起惹氣和嫉妒。我們若是憑著那靈殺死虛榮,惹氣和嫉妒就自然了結,結果就是平安。這三項極其實際的試出,我們是否憑著靈而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