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生命讀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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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及註解:加拉太書 四21~31及注

第二十四篇 兩個約與兩種兒女

被基督浸潤、浸透
讓包羅萬有的靈佔有
完滿享受福音的福
兩個兒子
兩個婦人
亞伯拉罕的子孫
以實瑪利逼迫以撒
亞伯拉罕的子孫和自主婦人的兒女
五件積極的事
神心願的揭示
基督與恩典的來臨
賜生命的靈
按著靈所生的兒女
我們的揀選



第二十四篇 兩個約與兩種兒女

 讀經:加拉太書四章二十一至三十一節,二章二十節上,六章十二至十三節,十五節。

 我們在上一篇信息指出,保羅在四章十九節說,『我的孩子們,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,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裡面。』我們若從上下文來看這節經文,就看見承受應許者必須讓基督成形在他們裡面。因信成為亞伯拉罕兒女的,乃是承受應許者,就是承受祝福的人。這些承受應許者需要被基督充滿、佔有並浸透。他們需要讓基督成形在他們裡面。

被基督浸潤、浸透

 我們若要明白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的意義,就不僅需要看整卷加拉太書,也要來看以弗所書、腓立比書和歌羅西書。加拉太書指明神的心意是要把基督作到祂所揀選的人裡面,使他們成為神的兒子。我們若要成為神的兒子,就需要被基督浸潤、浸透。基督必須佔有我們的全人。但加拉太人已經受打岔,從基督轉向律法。因此保羅一再告訴他們,離開基督而轉向律法是完全錯誤的。信徒該回到基督這裡;基督是成就神對亞伯拉罕之應許的那後裔,也是美地,是包羅萬有的靈,成了我們的享受。我們這些信徒需要完滿的享受這福,也就是完滿的享受賜生命的靈。我們需要被這靈浸潤、浸透、佔有、並完全接管。照加拉太書的上下文看,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,就是讓基督浸潤我們的全人,並浸透我們裡面的各部分。當基督這樣佔有我們裡面的人時,祂就成形在我們裡面。

讓包羅萬有的靈佔有

 我們若要讓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,就需要放下基督以外的一切事物,不管這些事物有多好。甚至一些從神來的,合乎聖經的事物,也可能不是基督自己。律法雖然是神所賜的,也必須被擺在一邊,好叫我們全人所有的地位都讓給基督。我們需要讓祂浸透我們裡面之人的每一部分。祂必須佔有我們,並且浸透我們的心思、情感與意志。讓基督佔有我們全人,就是讓祂成形在我們裡面。

 在以弗所三章十七節,我們看到保羅禱告說,『使基督…安家在你們心裡。』我們知道心包括心思、意志、情感和良心。讓基督安家在我們心裡,就是讓祂安家在我們裡面之人的這一切部分裡。基督若要在我們心裡安家,祂就必須能夠在我們裡面定居。這也就是讓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。

 讓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,就是讓包羅萬有的靈佔有我們裡面之人的每一部分。律法不該在我們的心思、情感或意志裡有任何地位。我們裡面所有的地位都必須讓給基督。我們需要讓基督完全佔有我們。祂不只該擴展到我們的心思、情感與意志裡,祂應當實際的成為我們的心思、情感和意志。讓基督成為你的思想、決定和愛,讓祂成為你的一切,這就是讓基督成形在你裡面。基督以外的一切事物必須減少,基督必須在我們的經歷中成為我們的一切。

完滿享受福音的福

 基督如今乃是賜生命的靈,成為福音的福,神應許的福。完滿享受這福,就是讓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。這就是說,我們若要完滿享受福音的福,就需要讓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。基督若尚未完全成形在我們裡面,我們對新約之福的享受就還不夠完滿。我們雖然對這福有局部的享受,但我們還需要往前,讓基督完全佔有我們、接管我們,並且以祂自己來浸透我們全人的每一部分。這樣作就是盡享福音的福。這是保羅寫信給加拉太信徒的目標。保羅在四章八至二十節裡,訴諸信徒親切的情愛時,在他的腦海中很清楚的有這個目標。他訴諸信徒的情愛,好使基督能成形在他們裡面,來達成神的目標。

 加拉太四章二十一節說,『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,請告訴我,你們豈沒有聽過律法嗎?』加拉太書厲害的對付在律法以下對基督的偏離。這樣的偏離,使信徒不能享受基督作他們的生命和一切。

兩個兒子

 我們已經看見,保羅在四章八至二十節以摯愛的態度說話,並且訴諸加拉太人親切的感覺。他這樣作,乃是為了把基督服事、供應給他們。但在二十一節,保羅又回到他在三章的口氣。事實上,他乃是對他們說更重的話。保羅在二十二和二十三節接著說,『因為律法上記著,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,一個是出於使女,一個是出於自主的婦人。然而那出於使女的,是按著肉體生的;那出於自主婦人的,是藉著應許生的。』按著肉體,是靠著人肉體的努力;藉著應許,意即在神的應許所含示之恩典裡,藉著神的能力。以實瑪利是按著肉體生的,以撒卻是藉著應許生的。照上下文看,律法是隨著肉體的,恩典是隨著應許的。使女所生的兒子是按著肉體生的,而自主婦人所生的兒子是憑著恩典生的。因為恩典是隨著應許的,所以藉著應許生的,就是藉著恩典生的。

兩個婦人

 保羅在二十四至二十五節說到他在二十二節題起的兩個婦人:『這些都是寓意:兩個婦人就是兩約,一個是出於西乃山,生子為奴,乃是夏甲。這夏甲就是在亞拉伯的西乃山,相當於現在的耶路撒冷,因耶路撒冷同她的兒女都是作奴僕的。』二十四節所題到的兩約,一個是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,這與新約,恩典之約相關聯;另一個是給摩西的律法之約,這與新約完全無關。撒拉是自主的婦人,象徵應許之約;夏甲是使女,象徵律法之約。

 西乃山是降律法之地。(出十九20,二四12。)二十四節所說的為奴是在律法之下為奴。亞伯拉罕的妾夏甲,表徵律法。因此,律法的地位像妾的地位。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,象徵神的恩典,(約一17,)在神的經綸中有合法的地位。律法像夏甲,生子為奴,如猶太教徒;恩典像撒拉,生子得兒子的名分,這些是新約的信徒。他們不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(羅六14。)他們該站在這恩典中,(五2,)不從其中墜落。(加五4。)

 保羅在二十五節題到『現在的耶路撒冷』。耶路撒冷是神所揀選的,(王上十四21,詩四八2,8,)應當屬於撒拉所象徵的應許之約。然而,因她將神的選民帶到律法的轄制之下,所以相當於西乃山,屬於夏甲所象徵的律法之約。在保羅的時代,耶路撒冷同她的兒女都是律法之下的奴僕。

 保羅在二十四及二十五節的話既清楚又強烈。毫無疑問,猶太教徒一定被得罪了。

 二十六節說,『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,她是我們的母。』猶太教徒之母是屬地的耶路撒冷,信徒之母卻是屬天的耶路撒冷。這至終將是在新天新地中的新耶路撒冷,(啟二一1~2,)與應許之約相關聯。她是新約信徒之母,這些信徒不是律法之下的奴僕,乃是恩典之下的兒子。我們新約的信徒,都是從上頭由她生的,也都要在新天新地中的新耶路撒冷裡。

亞伯拉罕的子孫

 二十七節接著說,『因為經上記著:「那不生育,沒有生產過的,你要快樂;那未曾經過產難的,你要放聲呼喊,因為獨居的,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。」』這指明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,比他天然的子孫更多。他屬靈的子孫屬於天上的耶路撒冷,屬於在恩典自由下的應許之約;他天然的子孫屬於地上的耶路撒冷,屬於在律法奴役下的律法之約。

 照著創世記二十二章十七節,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子孫要像海邊的沙和天上的星。這裡我們看見兩種後裔,一種是屬天的,一種是屬地的;一種是屬靈的,一種是天然的。猶太人是亞伯拉罕按著肉體的後裔,在基督裡的信徒是他按著那靈的後裔。天然的後裔猶太人就像海邊的沙;但屬靈的後裔基督徒,人數遠超過天然的後裔,他們就像天上的星。

 二十八節接著說,『弟兄們,你們乃是藉著應許生的兒女,像以撒一樣。』藉著應許生的兒女,就是在應許之約下,藉著恩典,由天上的耶路撒冷所生的兒女。

以實瑪利逼迫以撒

 二十九節說,『只是,當時那按著肉體生的,怎樣逼迫了那按著靈生的,現在也是這樣。』這兩約所生的兩種兒女,性質是不同的。由律法之約生的,是按著肉體生的;由應許之約生的,是按著靈生的。按著肉體生的兒女,沒有權利有分於神所應許的福;按著靈生的兒女,卻有完全的權利。猶太教徒是前一種兒女,在基督裡的信徒是後一種。藉著應許生的兒女(28)是按著靈,就是按著神生命之靈生的;這靈就是神所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。(三14。)

 保羅說,那按著肉體生的,逼迫了那按著靈生的。這是指以實瑪利逼迫以撒。(創二一9。)不僅如此,猶太教徒,亞伯拉罕按著肉體生的子孫,也逼迫信徒,就是亞伯拉罕按著靈生的子孫,正如以實瑪利逼迫以撒一樣。今天的情形也是如此。今天的以實瑪利,就是那些按著肉體生的,也在逼迫真以撒,就是按著靈生的兒女。

亞伯拉罕的子孫和自主婦人的兒女

 保羅在三十節和三十一節下結論說,『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?「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,因為使女的兒子,絕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。」所以,弟兄們,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,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。』在律法奴役下的猶太教徒,是使女的兒子,絕不可承受神所應許的福,就是那作三一神終極表現,包羅萬有的靈。在恩典自由下的新約信徒,是自主婦人的兒子,要承受所應許那靈的福。我們在基督裡的信徒,不是在律法奴役下律法的兒女,乃是在恩典自由下恩典的兒女,享受包羅萬有的靈,連同基督一切的豐富。我們要記得,自主的婦人代表恩典與應許,使女夏甲代表律法和肉體的努力,這是很重要的。因此,律法生出按著肉體的兒女,應許和恩典卻生出按著靈的兒女。

 四章的結語和三章十分相似。保羅在三章末了說,我們『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應許為後嗣了』。然後在四章末了說, 『所以,弟兄們,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,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。』三章末了給我們看見,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;但四章末了給我們看見,我們是自主婦人的兒女,是承受應許的人。事實上,這兩章聖經是從不同的角度說到同一件事。

五件積極的事

 當我們來看兩個約和兩種兒女時,我們需要對神的應許、恩典、基督、那靈、按著靈所生的兒女,有深刻的印象。和這五項相對的是律法、肉體、為奴、以及按著肉體所生的兒女。按著肉體所生的兒女是為奴的。在本篇信息中,我的負擔是,我們要對這五件積極的事,就是應許、恩典、基督、那靈、以及按著靈所生的兒女有深刻的印象。

神心願的揭示

 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揭示出神的心願。當神應許亞伯拉罕時,神把祂的心敞開,揭示了祂心頭的願望。人雖然墮落、受了咒詛,神的心願卻是要賜福給萬國。祂的心願是要將祂自己當作福賜給萬國。神曾告訴亞伯拉罕,萬國都要因他得福。(創十二3。)這應許是針對一種背景而賜下的。神賜下這應許時,萬國都在咒詛之下。毫無疑問,亞伯拉罕知道這事。但榮耀的神突然向他顯現,並且應許萬國都要因他得福。這話非同小可。當榮耀的神在迦勒底的吾珥向亞伯拉罕顯現時,亞伯拉罕深受吸引,他被吸住了。亞伯拉罕因著受神吸引,就能夠跟隨祂出了迦勒底。後來,亞伯拉罕在迦南地作客寄居時,神應許將那地賜給亞伯拉罕的後裔。因此,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主要有兩方面:一面是萬國要得福,另一面是美地。一方面,萬國都要藉著基督的救贖得福;另一方面,美地所預表的基督乃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,成了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,作我們的享受與全備的供應。神給亞伯拉罕這兩面的應許,揭示出神心頭的願望。

 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,所包含的比因信稱義多得多了。不錯,聖經告訴我們,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(加三6。)但我們需要看見,神和亞伯拉罕的接觸比這包含得更多。所傳給亞伯拉罕的福音,實際上就是神心意的揭示。

基督與恩典的來臨

 神把祂心頭的願望揭示給亞伯拉罕之後二千年,基督來了。基督來了,恩典也來了。恩典就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成了我們的享受。這樣的恩典乃是神應許的成就,是神心意的實現。

 基督來臨以前,聖經沒有告訴我們,神是快樂或喜悅。但基督受浸時,父宣告說,『這是我的愛子,我所喜悅的。』(太三17。)當主與三個門徒在變化山上的時候,父也說了同樣的話。(十七5。)神喜悅看到祂的心願藉著恩典得以完成,這恩典實際上是一個活的人位,就是神的兒子基督,祂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。這活的人位實現了神心頭的願望。我們可以說,神的應許得以成就,乃是藉著恩典,並基督這活的人位,因為這活的人位自己就是恩典。

賜生命的靈

 今天我們都在享受這恩典、這活的人位,祂如今成了賜生命的靈在我們裡面。基督若不是那賜生命的靈住在我們裡面,我們就不能與祂成為一,祂也不可能將神格一切的豐富作到我們裡面。如果基督只是客觀的一位,坐在諸天之上父神的右邊,並與父、那靈分開,祂如何能在我們裡面活著,並成形在我們裡面?這是不可能的!這樣一位基督不可能啟示在我們裡面、活在我們裡面、或成形在我們裡面。這些若要成為我們的經歷,基督就必須成為賜生命的靈。讚美主,我們所享受的恩典乃是基督,基督就是賜生命的靈!

按著靈所生的兒女

 因著我們有恩典、基督與賜生命的靈,所以我們是按著靈所生的兒女。我們得以聽信仰並因此接受恩典,是何等的有福!我們已經看見神心頭的願望,就是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,乃是藉著恩典成就的;並且恩典就是基督這位賜生命的靈。這靈現今在我們的靈裡,使我們按著靈成為兒女。這就是加拉太三章與四章所啟示的。

 我們這些按著靈所生的兒女,應當撇開律法、肉體、為奴、以及按著肉體作兒女。我們需要揮別這些事,從今以後,拒絕再受它們的攪擾。我們應當停留在神心願的實現裡,享受恩典、基督、以及那包羅萬有的靈作為福音的福。

我們的揀選

 我們在四章二十一至三十一節看見兩個婦人、兩個約和兩個耶路撒冷。我們能夠在夏甲與撒拉,屬地的耶路撒冷與在上的耶路撒冷,以及律法的約與應許的約(也就是恩典的約)之間作個揀選。不僅如此,我們也可以揀選要成為按著肉體所生的兒女,或是按著靈所生的兒女。讚美主,祂將兩個約和兩種兒女指示我們!加拉太三章和四章對我們像水晶般的透亮,完全透明。讚美主,我們屬於那在上的耶路撒冷,是自主婦人的兒女!讚美祂,我們是按著靈所生的兒女,享受包羅萬有的靈作為福音的福!

加拉太書生命讀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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