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 新約的執事 三12~七16
五 懷著雄心,要向主活著,以討主喜悅 五9~15
5:9 所以我們也1懷著雄心大志,無論是2在家,或是離家,都要討主的喜悅。
【注1】 指為重大的目標發熱心,盡心竭力要討主的喜悅。
【注2】 即活著留在身內,或死去與主同在。
5:10 1因為我們眾人,必要在2基督的審判台前顯露出來,叫各人3按著本身所行的,或善或4惡,受到應得的報應。
【注1】 「因為」說明9節所說懷著雄心大志的原因。
【注2】 即基督回來時,審判祂信徒的地方;這審判並不是關於他們永遠的救恩,乃是關於他們時代的賞罰。(林前四4~5,三13~15。)見羅十四10注1。
【注3】 直譯,按著他所行的,或善或惡,得回那藉著身體(所行)的。(得回,乃得工價的術語─Alford,阿福德。)我們還居家在身內時,就該藉身體行討主喜悅的事,使我們可以在主來時,因這些事從祂得賞賜。
【注4】 或,沒有價值。
5:11 所以我們既1曉得2主的可畏,就3勸服人,但我們向神是顯明的,只是我盼望在你們的良心裡,也是顯明的。
【注1】 即對主之敬畏的感覺。「所以,」指明這感覺是因著10節之基督的審判台。
【注2】 不是指主的可怕,乃是指我們對主的敬畏。
【注3】 使徒感覺對主的敬畏,就勸服人,說到他們是正直的,他們對神對人是怎樣的人;但他們不需要勸服神,因為他們的所是向神是顯明的;然而,使徒盼望在信徒的良心裡,也是顯明的。
5:12 我們不是再向你們推薦自己,乃是給你們一個為我們誇耀的機會,好叫你們對那憑1外貌不憑2內心誇口的人,3有可應對的。
【注1】 直譯,臉面。指熱中猶太教者的外貌。
【注2】 諸般美德的純誠與實際所在之處。
【注3】 即有話應對那些誇口的人。
5:13 因我們或是1癲狂,乃是向著神;或是2謹守,乃是為著你們。
【注1】 即為著神的榮耀瘋狂,好像愚妄人。(徒二六24~25。)使徒的狂喜,不是愚昧的興奮,乃是向著神、同著神的,叫榮耀歸與神。
【注2】 在愛裡自制,叫別人得益處。
5:14 原來1基督的愛2困迫我們,因我們3斷定:4一人既替眾人死,5眾人就都死了;
【注1】 指基督對我們的愛,這愛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受死,已經顯明出來。(加二20。)
【注2】 原文意,從各面壓逼,逼到一邊,強加限制,在某種界限內限於一個目標,限於一條線和一個目的(如同在有牆的窄路上)。(原文同字用於路四38,十二50,徒十八5,腓一23。)使徒乃是這樣的為基督的愛所困迫,而向祂活著。
【注3】 即下了結論(也許是在悔改相信時)。
【注4】 基督那愛的死,乃是使徒受困迫,為基督活出愛之生活的原動力。
【注5】 基督既替我們死,為我們眾人受了死的刑罰,我們眾人在神眼中就都死了。因此,我們無需按著定命而死。(來九27。)
5:15 並且祂替眾人死,是叫那些活著的人,1不再向自己活,乃2向那替他們死而復活者活。
【注1】 基督的死不僅救我們脫離死,使我們免於死,更藉著祂的復活,使我們不再向自己活,乃向祂活。
【注2】 向主活比為主活意義更深。為主活含有我與主仍是二者之意;向主活指明我與主乃是一,如在婚姻生活中,妻子之於丈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