貳 新約的職事 二12~三11
三 榮光與卓越 三7~11
3:7 若那用字刻在石頭上1屬死的職事,尚且是2帶著榮光立的,以致以色列子孫因摩西面上漸漸廢去的榮光,不能定睛看他的臉,
【注1】 指舊約的職事,這約屬於殺死人的死的字句。
【注2】 直譯,在榮光裡。這榮光是暫時照耀的,且只照在摩西的面上。(出三四29,35。)
3:8 何況1那靈的職事,豈不更2帶著榮光?
【注1】 指使徒新約的職事,這約屬於賜生命的活靈。
【注2】 直譯,在榮光裡。指顯在基督面上神的榮光,這榮光就是神自己,永遠照在使徒心裡,(四6,)遠超過摩西舊約職事的榮光。(10。)
3:9 若1定罪的職事有榮光,那稱2義的職事,就3越發充盈著榮光了。
【注1】 舊約的職事成了屬死的職事,(7,)因為舊約帶進定罪,叫人死。(羅五13,18,20~21。)因此,舊約的職事也是定罪的職事。
【注2】 新約的職事乃是賜人生命之靈的職事,(8,6,)因為新約帶進神的義,叫人得生命。(羅五18,21。)因此,新約的職事也是義的職事,就是稱義的職事。新約職事的中心乃是靈與義:靈是生命的供應;義是那是靈,(17,)作我們生命之基督(神的像)的活出與真正的彰顯。
【注3】 指使徒新約的職事不但有榮光,更充盈著神的榮光,遠超過摩西舊約職事的榮光。(10。)
3:10 那從前得1榮光的,2在這一點上,因這超越的榮光,就3算不得有榮光;
【注1】 指暫時在摩西面上照耀的榮光。
【注2】 意即在於這一事實:律法職事的榮光,乃是照在摩西面上暫時的榮光。在這一點上,因那超越的榮光,律法職事的榮光是漸漸廢去的。因著新約職事的榮光,(這榮光是神的榮耀,就是神自己,永遠顯在基督的面上,超過照在摩西面上舊約職事暫時的榮光,)律法職事暫時的榮光就消逝,不再存在了。
【注3】 即漸漸廢去。(7。)
3:11 因為那1漸漸廢去的,如果是2經過榮光的,這長存的就更多2在榮光裡了。
【注1】 意在廢除的過程中,這是藉著新約職事的開展。
【注2】 7~11節表明摩西的職事,律法的職事,即定罪和屬死的職事,其榮光較為低下;而使徒的職事,恩典的職事,即義和那靈的職事,其榮光較為卓越。前者是暫時經過榮光的,後者是永遠留在榮光裡的。
使徒在二12~17,說到使徒職事的得勝與功效;在本章1~6節,說到其功用與資格;在7~11節,說到其榮光與卓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