柒 對付吃祭偶像之物 八1~十一1
四 保守主的筵席脫離拜偶像 十14~22
2 主的筵席和鬼的筵席的分別 19~22
10:19 這樣,我是怎麼說的?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?或是說偶像算得什麼?
10:20 我乃是說,外邦人所獻的祭,是祭1鬼,不是祭神;我不願意你們成為與鬼2交通的人。
【注1】 偶像、祭偶像之物,都算不得什麼,(19,八4,)但在這些後面的乃是鬼,是神所憎恨、所恨惡的。敬拜神的信徒,該禁戒自己因吃祭偶像之物,而與鬼聯合為一,成為與鬼交通的人。鬼既是偶像的實際,吃祭偶像之物,就使吃的人成了與鬼交通的人,有分於鬼的人。
【注2】 見18注1。吃祭偶像之物的人,不僅成了與鬼交通的人,也成了有分於鬼的人,使他們與鬼成為一。
10:21 你們不能1喝主的杯,又喝鬼的杯;不能有分於主的筵席,又有分於鬼的筵席。
【注1】 喝主的杯,有分於主的筵席,使我們與主聯合為一。喝鬼的杯,有分於鬼的筵席,使我們與鬼成為一。
10:22 我們可1惹主的妒忌嗎?難道我們比祂還強嗎?
【注1】 主是忌邪的神,(出二十5,)拜偶像是祂最憎恨、最恨惡的。我們若有分於鬼的交通,與鬼成為一,就要惹動主的妒忌。因此,我們必須逃避拜偶像的事。(14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