哥 林 多 前 書
壹 引言─起初的恩賜,與有分於基督 一1~9
第 一 章
1:1 憑1神旨意,2蒙召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,和弟兄3所提尼,
【注1】 神的旨意乃是神為完成祂定旨而有的定意。憑這旨意,保羅蒙召成為基督的使徒。這句斷言加強他使徒的地位與權柄。
【注2】 使徒是受差遣者。保羅就是這樣的人,不是自派的,乃是蒙主呼召的。他的使徒職分乃是真實可信的,(九1~5,林後十二11~12,參林後十一13,啟二 2,)有神新約行政的權柄。(林後十8,十三10。)基於這地位,並用這權柄,使徒寫了本書,不僅餵養、建造哥林多的聖徒,也規正、調整那裡的召會。
【注3】 這位所提尼也許不是徒十八17的所提尼,因為本書是使徒離開哥林多後不久,在以弗所寫的,(十六8,)而那位所提尼是保羅在哥林多受逼迫時管會堂的。這位所提尼,一位在主裡的弟兄,必是與使徒一同出外盡職的。這裡題到他,加強了保羅的使徒職分,並指出了身體的原則。
1:2 寫信1給2在哥林多3神的召會,就是給4在基督耶穌裡被5聖別,6蒙召的聖徒,7同著所有在各處8呼求我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;9祂是他們的,也是我們的;
【注1】 「給…神的召會」等於「給在基督耶穌裡被聖別,蒙召的聖徒。」這有力的指明,召會是眾聖徒的組合,眾聖徒是召會的構成分子。我們不該認為這二者是分開的實體。就個別說,我們是聖徒;就團體說,我們是召會。
【注2】 召會是由宇宙的神所構成的,卻存在於地上的許多地方,哥林多就是其中之一。就性質說,召會在神裡面是宇宙性的;但就實行說,召會在一個確定的地方是地方性的。因此,召會有兩面:宇宙的,和地方的。缺了宇宙的一面,召會就沒有內容;缺了地方的一面,召會就不可能有出現和實行。因此,新約也強調召會地方的一面。(徒八1,十三1,啟一11等。)
【注3】 神的召會!不是磯法的召會、亞波羅的召會、保羅的召會,也不是任何作法或道理的召會,乃是神的召會。雖然在哥林多的召會有分裂、犯罪、混亂、恩賜的濫用、以及異端的教訓,使徒仍稱之為神的召會,因為那使一同聚集的信徒,成為神之召會的神聖、屬靈素質,確實是在那裡。使徒用這樣屬靈的稱呼,是基於他用屬靈的眼光來看在基督裡的召會。單單這樣一個簡單的稱呼,就該消除一切作法和道理上的分裂與混亂。
【注4】 在基督裡,指在基督的元素與範圍裡。當我們信入基督時,就是當我們藉著相信祂,被帶進與祂生機的聯結時,基督乃是那分別我們,使我們聖別歸神的元素與範圍。
【注5】 意使之聖別,分別歸神,以完成神的定旨。見羅一2注3。
【注6】 在基督裡的信徒乃是蒙召的聖徒,並不是蒙召作聖徒。這是地位上的事,是地位上的聖別,為了達到性質上的聖別。見羅六19注2。
【注7】 不是「和,」乃是「同著」所有在各處呼求我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。這指明:(一)一個地方召會,如在哥林多的召會,是單由那地方的信徒組成的,不是由各處所有的信徒組成的;(二)本書不僅是為著在哥林多一地的召會,乃是為著在各處所有的信徒。本書是為著任何時間或地方的所有信徒。
【注8】 呼求主的名,包含信入祂。(羅十14。)所有在主裡的信徒,都該是呼求祂名的人。(徒九14,21,二二16。)我們已經蒙召來呼求,就是蒙神呼召來呼求主耶穌的名。
【注9】 基督這包羅萬有者,屬於所有的信徒,祂是所分給我們的分,是神賜給我們的。(西一12。)使徒在本節末了加上這特別的辭句,為要強調一個重要的事實,就是無論在什麼地方,或什麼情況,基督乃是所有信徒惟一的中心。在本書信,使徒的用意是要解決哥林多信徒中間所存在的難處。對一切的難處,特別是分裂的事,惟一的解決乃是包羅萬有的基督。我們都已經蒙召進入祂的交通,有分於祂。(9。)所有的信徒都當以祂為惟一的中心,不為任何有恩賜的人、過分強調的道理、或特別的作法所岔開。
1:3 願恩典與平安,從神我們的父,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