肆 聖別 五12~八13
二 與基督的聯合 六1~23
2 知道 6~10
6:6 1知道我們的2舊人已經與祂同3釘十字架,使4罪的身體5失效,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,
【注1】 原文這裡的知道,指外面客觀的知識;9節的知道和16節的曉得,指裡面主觀的知覺。
【注2】 指我們魂裡天然的生命。舊人乃是神所創造而因罪墮落的人,與加二20的「我」同。這不是魂本身,乃是魂的生命,被神看為無望,而擺在十字架上,與基督一同釘死。我們的魂原是獨立的,有舊人為其生命和個格。如今舊人既已釘十字架,我們的魂就應當作基督的器官,受我們靈的支配,有基督為其生命。
【注3】 見加五24注2。
【注4】 身體為罪所內住、霸佔、敗壞、佔有、利用並奴役,去作罪惡的事。這罪的身體在犯罪的事上,極為活躍有力。(與七24所題,在屬神的事上,軟弱無力、屬死的身體不同。)這身體不是犯罪的人位,乃是犯罪的工具,為舊人所利用,藉犯罪以彰顯他自己,而使這罪的身體成為肉體。因此,本節「罪的身體」與八3「罪之肉體,」二者所指是一樣的。
【注5】 或,被解雇,失業,不活動。因為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這被舊人利用作犯罪工具的身體,就無事可作而失業了。我們也就從罪裡得了釋放,(18~22,)不需要再受罪的管轄,作罪的奴僕。
三 肉體中內住之罪的捆綁 七1~25
2 三個律 7~25
7:18 我1知道住在我裡面,就是我2肉體之中,並3沒有善,因為4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
【注1】 指裡面主觀的知覺。見六6注1。
【注2】 這裡的肉體乃指墮落和敗壞之人的身體,及其一切私慾。這肉體不是神創造的,乃是神的造物與罪(那惡者撒但的生命)的混雜。神所創造之人的身體原是純淨的器皿,但在人墮落時,撒但將他自己注射到人的身體裡,這器皿就受敗壞,變質成了肉體。現今撒但作人位化的罪,是在我們的肉體裡,安家在其中,作不法的主人管轄我們,壓制我們,強迫我們作我們所不願意的。就是這內住的罪,這不改變的邪惡性情,將眾人構成罪人。(五19。)
【注3】 保羅在這裡謹慎的說,我們肉體(不是全人)之中,並沒有善。但在我們人別的部分裡,的確存在著善。意志渴望照著心思中善的律(22~23)討神喜悅,(18~21,)但要藉著身體行這善是不可能的,因為身體已經成了有罪住在其中的肉體。
【注4】 這是轉向律法。我們心思中善的律,(22~23,)符合神的律,響應其要求,想要遵守。